消委会揭海外物业代理无须领牌 隔山买牛投诉飙 广告失实促监管

撰文: 林颖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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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一波移民潮涌现,海外物业交易亦有上升趋势,消费者委员会今(28日)公布要求监管在港销售海外一手楼的报告,指近年有关投诉飙升,香港消费者平均损失36.8万港元,涉及的物业则平均价值约180万港元。
研究认为,在香港销售海外物业的地产代理和发产商均无须领牌,令非持牌代理和营业员能利用豁免令的漏洞,避过监管,亦不受制于地监局的操守守则和执业通告;另外,广告监管亦严重不足。
研究向政府提出五大建议,包括收紧《地产代理条例》的豁免令,要求境外一手楼销售须由持牌代理或营业员进行、亦即发展商不能直接在港销售、将现行对楼宇广告和资料的规管扩展至海外物业,以及就留位费引入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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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首8个月投诉已比去年全年增近倍

消委会今日发表境外置业投诉的研究报告,统计2017年至今消委会接获的相关投诉,发现投诉有上升趋势,今年首8个月已有106宗投诉,当中94宗涉及未建成物业,较去年整体56宗近乎翻倍。消委会表示,90%投诉个案涉及地产代理,63%涉及非持牌代理;投诉一般涉及错误地址和失实陈述、高估楼价致无法取得按揭贷款、项目延误或烂尾等。

消费者平均损失$36.8万

至于苦主是如何置业?研究提到,93%投诉个案的交易是在香港进行,75%从本港报章广告获悉境外物业项目,70%则曾参加展销会或代理筹办的讲座;当局统计个案后,发现香港消费者平均损失36.8万港元,涉及的物业则平均价值约180万港元。

另外,执法部门和监管机构均接获多与海外物业销售有关的投诉,当中海关去年接获58宗投诉,比前年大幅飙升近5倍,地产代理监管局去年接获的相关投诉亦大增10倍,达66宗。投诉个案主要涉及泰国、内地、英国和澳大利亚。

林定国:难在广告中掌握代理身份

消委会检视海外物业消售的广告,发现地产代理占大部分印刷和线上广告,篇幅达80%,而逾70%广告的代理为非持牌或牵涉非持牌营业员。消委会主席林定国认为,此举印证“地产代理喺销售呢个物业里面系扮演住一个极大、极重要嘅角色”。

他续指,“有啲(代理)就无牌,但就话畀你听我唔使攞牌,有啲就有个牌照号码,但又有个无牌声明,反映佢系一个有牌嘅地产代理,但佢可能雇用咗啲无牌嘅从业员,有啲就直情乜都唔讲,你都唔知道佢系乜水”,认为市民难以在广告中掌握代理的身份,以及其销售行为是否受本港规管。消委会总结海外物业广告的三大主要问题,包括以存疑的声称作饵诱、资讯夸大/混乱不清、无牌声明模糊甚至欠奉。

神秘顾客则发现,有关地产代理存在不良营商手法,包括在代理与卖方之间的关系和佣金方面欠充分或自愿披露、无提醒顾客要注意免责声明,亦无为购买境外物业的风险提供警告或建议,取得独立意见,包括暗示可作虚假税务声明。

报告亦提到五大关注事项,包括地产代理和发展商无须领牌,令非持牌代理和营业员可利用豁免令及其漏洞,绕过监管,而发展商更可在毫无监管的情况下推广和销售;来自海外的销售广告虽不受监管,却通常涉及香港元素,例如本港代理的联络方法或举办展销会;订金和留位费缺乏冷静期或订金保障机制,亦会统一方式;广告监管不足;以及,缺乏购买境外物业风险提示、租金回报保证声称具误导性,以及售楼书内的资料有不足及欠准确,希望当局在营商手法上增加管制。

消委会倡议五大方向规管

林定国建议当局,收紧《地产代理条例》豁免令,规定所有从事销售境外一手住宅物业的地产代理很领取牌照、就代理向买方提供的资料和广告加入现行的法定责任、透过有约束力的地监指引,规定给予买方的资料及管制境外物业一手住宅物业的广告内地、就留位费引入强制冷静期,以及强制要求境外的一手楼销售须由持牌地产代理或营业员进行。

林定国表示,已就有关建议咨询地产代理,当中中原地产和美联地产持相对正面的意见和开放的态度,表示会支持当局对广告加入较严格的规则,特别是关于租金回报保证、资讯披露,以及留位费是否需要冷静期等。

惟运输及房屋局和地产代理监管局则认为,限制只有持牌地产代理可在港销售海外物业,或会违反自由贸易的原则,又认为此举只是不合理地将发展商的责任转嫁地产代理,无助解决发展商/卖方或项目本身的问题,加上海外物业超越本港的司法管豁权,港府难以就此规管,直言为不同的司法管豁区度身订造有关要求不切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