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男涉玩性虐游戏奸女同志 坚称无隐瞒性别 强奸及非礼均脱罪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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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涉在女同志的交友软件结识一名女同志,对方一直以为他是女性,又以“姐姐”称呼他,两人更再相约到酒店进行性虐待(SM)游戏,男方进入女方体内后,女方始发觉“姐姐”是男儿身,最后报警称遭强奸;男方却否认指控更称未有刻意隐瞒其男性身分,又称他有一把“男人声”,兼在事主面前脱外裤露脚毛,亦有与事主拥抱等,认为对方应知他是男人。6男1女陪审团今(8日)退庭商议后,下午就“罔顾”的法律定意作提问后,便一致裁定被告强奸及非礼罪不成立。

被告曾子豪,30岁,被控1项强奸和1项非礼罪,控罪指他于2020年2月27日,在观塘悦品海景酒店一房间内,强奸和非礼女事主X。X于案发时约20多岁。被告得悉裁决后向陪审团鞠躬。辩方大状在散庭后亦向被告说:“以后小心做人,得到教训啦。”

事主X称一直以为被告是女人

庭上证供指,女事主X透过标明是女同志交友软件的“Butterfly”认识被告,被告网名为“Jan”,又在资料上选了“TB (tomboy,男性打分的女性)”。X因相信只有女性才会使用该女同论坛,她亦有以“姐姐”称呼被告,对方亦没有作过澄清,故一直以为被告是女性。二人交往期间并有谈及玩性虐的事,最后更相约到酒店开房。

案情重点。(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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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见面被告没脱下衣服

事主X当日先到酒店“开房”,被告稍后才到达,当时X已赤裸在床上等被告,被告入房后摸X的私处等,又拍打她的臀部等位置,及用低温蜡滴在她的背部。被告全程未有脱下衣服,亦没有说话。其后,被告把X拉入浴室,清洗身上的蜡,但被告仍一直穿著衣服。

至有异物插入始知被告是男人

洗澡后,两人返回床上,被告终脱下衣服上床,并用被盖著二人的身体,期间不断摸和用手指插X的私处,X后来感到有圆柱状的异物进入她的身体,初时猜想是阳具状的性玩具,惟之后感到该物体有温度,即追问:“咩嚟?”之后事主把被告推开,发现是被告的阳具,顿时感惊慌、㥬惶,直指事件令她觉得好反感,及“好变态”。

X离开后立即找了一名男性朋友倾诉,亦直言对是否被强奸及应否报警感犹豫,后来该男友人为X联络了风雨兰,X在社工陪同下报警。

被告否认隐瞒性别

辩方案情指被告并没有刻意隐瞒其性别,他所用的网名“Jan”,是中性名字,与商台DJ林海峰的洋名一样。被告自辩亦提到,他使用女同软件,只是想识下女仔,他又解释X叫他做“姐姐”时未作澄清,因为当时两人在交互讯息“覆唔切”,但他认为X并非女同志,因为未听过X说“唔钟意男人”。

不想肉贴肉才未有脱衣

至于二人在酒店见面时,被告称他与X曾有对话,他有解释因见到X的皮肤有红疹,不想与她“肉贴肉”,所以才没有脱下衣服。但称他明显有一把男人声,亦有在X面前脱去外裤,露出脚毛及后腿,认为X应知道他是男人。

对X不知他是男人感奇怪

及至二人亲热时,他出现生理反应,X应理感觉到。他在床上用下体接触事主私处时,“磨磨下便入咗去”,但X竟问他:“咩嚟?”被告称他也感到奇怪,心想:“仲可以系咩嚟?”X又称:“乜你系男人嚟,仲要无用套。”被告称他当时也感到愕然,因为双方已相处一小时,不解X为何会这样问。被告又解释,他事后有传款500元给X,是用来支付酒店的费用。

辩方律师在结案陈词时指被告曾子豪(图)被推开后,便停止并没再性交,若他想强奸,可压著事主继续,但他没有。(资料图片)

律师指被告被推开后已停止性交

辩方大律师在结案陈词时称,被告遭X推开后,便即停止性交,X事前亦完全表示过不同意。如果被告是存心想强奸,他可压住X继续,但被告没有。再者,两人是在进行了约一小时的性虐游戏后才到床上性交,被告有意图强奸事主,他大可在中途已进行有关行为,而不是待至最后。

陪审团在裁决前就罔顾意思作提问

陪审团曾经向法庭提问“罔顾”的意思,当中涉及的风险为女事主有机会不同意性交,抑或只是女事主不同意性交。法官进一步向陪审团指示称,罔顾意思是被告当时的情况下,知道女事主有不同意性交的风险,但冒风险与对方性交,而被告在当时的情况下,仍冒此风险,便属于不合理的举动。

案件编号:HCCC3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