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网上招客代购超市礼券、再9折兑现 大律师:不算违法
撰文: 邓颖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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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第一期电子消费券计划本月初正式发放,政府多次提醒市民不可合谋套现消费券,惟《香港01》发现,消费券或有“兑现漏洞”。网上有人以“9折征收消费券”作招徕,提议市民以电子消费券购入指定超市或商户的现金券,并承诺可面对面兑现成现金。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认为,消费券原意是鼓励消费,若市民购入礼券后转售,理论上不会违法,最多是违反与超市的“合约关系”,即超市若发现有转让行为,有机会不承认有关礼券。
《香港01》记者发现,有人在网上卖买平台“Carousell”,以“9折征收消费券”为题招徕。买家帐号已开启长达两年,且有不少以往买卖货品的好评,记者以顾客身份联络买家了解做法。
对方要求先购入指定超市或店舖现金券,他再以9折现金兑现,交收地点为旺角或蓝田港铁站:“你去惠康用消费券买惠康现金券再放比我”,又称“万宁都得”,若一万元面值以上,将提供93折优惠。
首付电子消费券先派2,000元,即每人可兑现成1,800元现金;若有“五人同行”,即可换回1,860元现金。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回复《香港01》查询时表示,若市民已购入超市礼券再转售,相信不会违法。他解释,政府派发消费券原意是鼓励消费,即市民购入有价值的物品,便不犯法,“大原则系市民有消费到。”
大部份超市礼券都会列明不可转售,但陆伟雄说,大部份超市礼券不会记名,难以追查,即使列明不可转让条款,市民最多是违反与超市的“合约关系”,万一被发现私下转让,超市有机会不承认有关礼券,惟他相信不涉刑事罪行。
政府多次提醒,私下买卖消费券对双方均存在风险,若发现不寻常或故意合谋套现,政府可将商户列入黑名单,并交执法机构跟进。
▼8.1 电子消费券发放首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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