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政府重申商户不可收手续费 零售饮食业界未见趁势加价

撰文: 黄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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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消费券昨日(1日)派发首付款项,网上流传有药房向以八达通付款顾客收取服务费。财政司长办公室财政预算案及税务政策组主任王学玲今日(2日)表示,根据营办商协议,商户只可收取商品实际价钱,如收取额外费用,营办商有权取消其资格。

另外,社会关注发放消费券后商户会否加价,零售业界及饮食业界代表均表示,现时主要见到商户提供不同优惠希望提升竞争力,但由于食材成本连月提升,所以部份餐厅或已于近期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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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流传一张药房购物单据相片,有人在该药房以八达通购买营养粉及两盒糖尿病药,合共1,006元。不过帐单显示,药房除了收取货品费用,亦向顾客索取服务费21元,相当于货品售价约2%,因而总额增至1,027元。

消费券|传有药房收服务费2% 八达通指如属实违协议 或取消资格

王学玲今早于港台节目《千禧年代》表示,根据八达通与商户的协议,商户只可收取货品的实际价钱,不可收取额外费用,假如商户未依协议,收取额外费用,例如手续费等,八达通有权取消其资格。

香港零售管理协会主席谢邱安仪及稻苗学会会长黄杰龙今早亦有接受节目访问。谈到有没有商户因消费券而提高价格时,谢邱安仪表示,得知个别商户收取2%“服务费”,认为是商业决定,市民应多加留意。她又称,大部份商户都希望增加竞争力,“比较多听到系减价促销”。

黄杰龙则表示,昨日部份顾客要求分单缴费,但未听闻因此而额外收取服务费,有不少商户亦提出优惠。不过他亦指,近期粮食价格上涨,部份餐厅或因而被迫加价,但相信与消费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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