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遭父性侵少女庭上改口 揭父疑趁探监 以手势口型指示家人干扰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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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少女在母亲陪同下报警称遭父亲强奸,惟到法庭作供却推翻说法。法官关心少女福祉,著警跟进,警方经调查后,怀疑少女的5名亲人,包括祖父母、父母及叔父,均涉嫌有份阻少女在庭上就被性侵作供。5人因而被控妨碍司法公正罪名,他们否认控罪,案件今(12日)在高等法院开审。庭上透露,少女的父亲疑在还柙候审期间,多次趁家人探望时,疑以手势、口型、字条等方式,指示家人令事主改变说法。

X母涉把女儿带走避出庭作证

案中5名的被告均是女事主X的亲属,包括父亲(44岁)、母亲(42岁)、嫲嫲(67岁)、叔父(39岁)及爷爷(65岁)。父亲、祖父母及叔父,被控于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月23日,串谋妨碍司法公正,即使X在高院刑事案中更改原拟作出的证供。

事主的父及母另被控于2018年10月20日妨碍司法公正,指X的母亲和X离开香港,意图使她们不以控方证人身份在刑事案中作供。

X父涉强奸罪后收柙候审

控方开案陈词指,13岁的女事主X于2017年由母亲陪同下报案,指控遭父亲性侵。X父因而被捕,案件提讯后,父亲要还押荔枝收押所,案件及后转交至高等法院处理,而X及其母将以控方证人身份作供。

X庭上突称无性罪行发生

案件起初定于2018年10月25日审讯,惟审讯前5天,X母曾到荔枝收押所探访X父,后来X母更在审讯前带X离港,前往深圳。审理案件的法官及后向X母下拘捕令,X母在两天后带X回港后即被捕,惟X母向法官作出解释后,法官另定审讯日期在2019年1月18日。

审讯期间,代表X父的大状盘问X,向她指出并无发生所指称的性罪行,X同意早前的证供是她编造,而最终X父获释。

警方接X放学揭祖父母等曾接触

不过,法官仍下令著警方跟进X与X弟的福利事宜,警方于是去接X放学,惟X却透露嫲嫲、叔父及爷爷在审讯前如何接触她。

控方又指,X母、嫲嫲、叔父及爷爷在X父还押期间进行多次探访,而X父曾与他们谈及案件,又用手势、口型、及字条指示他们令X改证供。

祖父车内发现与案相关片段

双方同意事实指出,2017年X向警方报案时,声称遭父亲强奸,而X父即遭以强奸罪被捕,后来X父被控2项强奸罪及5项非礼罪,警方亦在祖父车上的行车纪录仪发现与案相关的片段。

案件编号:HCCC12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