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65岁猪肉运输司机 为继续受聘给上司12万免还“贷款”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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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昨日(14日)落案起诉一名65岁的鲜猪肉运输司机,控告他涉嫌为继续受聘,向上司提供贷款,每月借2,000元或5,000元,又免却上司每月要偿还5,000元或7,000元的贷款,涉款共逾12万元。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明日(16日)在粉岭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马楚辉(65岁),为安准有限公司前全职司机,被控四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被告于案发时为“安准”的全职司机,负责将猪肉由屠房运送到全港不同肉档。被告受一名经理监督,而对方欠被告钱。
其中两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8年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期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与该经理串谋向对方提供利益,免却该经理每月偿还5,000元或7,000元贷款的法律责任,作为对方协助被告继续受雇于安准的诱因或报酬。
另外两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以相同目的与该经理串谋,向对方提供每月现金款项2,000元或5,000元。
廉署调查显示,上述获免却偿还的贷款及现金款项,涉嫌分别共涉7.6万元及4.7万元。安准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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