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衣公园工地总管涉行贿 潜逃25年内地返港被捕 已成92岁翁

撰文: 袁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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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92岁的伍业寰1994年涉嫌向政府人员提供贿款共6.7万元,以换取宽松监管公园建造工程,遭廉政公署起诉潜逃,25年后回港,今日(13日)被带往区域法院应讯。被告今日无须答辩。法官郭伟健将案件押后至5月26日答辩。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青衣公园(图片来源:康乐及文化事务署)

1995年未出席审讯遭发拘捕令 暂时还押惩教署

被捕的伍业寰现年92岁,当时为现已结业的时辉工程有限公司(时辉)工地总管,被控共9项罪名,即两项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1)(a)条及普通法;及七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1)(a)条。

被告于1994年11月4日被廉署落案起诉上述控罪。他于1995年9月11日未有到区域法院出席审讯,法庭遂向他发出拘捕令。被告其后从内地返港,今日被廉署人员拘捕。被告今日无须答辩。法官郭伟健将案件押后至5月26日答辩。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现年92岁的伍业寰1994年涉嫌向政府人员提供贿款共6.7万元,以换取宽松监管公园建造工程,遭廉政公署起诉潜逃,25年后回港,今日(13日)被带往区域法院应讯。(资料图片)

涉向拓展署职员贿款 先后六次行贿共计6.7万元

拓展署于案发时负责管理青衣公园建造项目,该署于2004年与土木工程署合并成为现时的土木工程拓展署。时辉于1993年8月获该项目的总承建商分判两份合约,负责施行建造工程及管理该工地。被告为时辉工地总管,负责监督时辉在该工地的工程。拓展署一名工程督察及一名监工负责检查时辉在该工地的工程,并对时辉所采用的物料进行检测,以确保有关物料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

其中两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1994年2月及8月期间,与时辉东主串谋,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先后两次分别向拓展署职员提供每月1万元及7,000元的贿款,作为对时辉在上述工地宽松检查及不带来任何麻烦的诱因或报酬。另外六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上述期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以相同目的而先后六次向上述拓展署工程督察,每次提供贿款1万元,合共6万元。余下控罪指,被告涉嫌于1994年8月23日至9月1日期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以相同目的向上述拓展署监工提供贿款7,000元。

廉署调查显示,被告向该两名拓展署人员提供贿款共6.7万元。

拓展署在廉署调查本案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检控官吴思思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杨志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