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流水式集会案 黎智英等7人全罪成 李柱铭等人准保释候判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支联会副主席何俊仁等9人涉参与前年8月18日民阵在维园举行的“流水式集会”,被控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警方仅就当天维园集会发出不反对通知书,惟参与者众多并走到中环一带。警方去年4月拘捕黎智英等15名民主派人士,控告其中9人,黎及李等7人否认控罪。今(1日)在西九龙法院裁决,法官胡雅文裁定7名被告就两项罪名,即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全部罪成,控方反对被告保释,但法官最终准李柱铭等原本获保释的5人继续担保,众被告的案件押后至4月16日作求情及判刑。
官认为当日不是一个必要的疏散计划
法官在书面裁决指,当天的游行在警方未有批出不反对通知书下进行,并由维园游行至遮打道,游行涉及多于30人,其共同目的写在带头游行的横额之上,违反《公安条例》。而从新闻片段可见,在组织者的指示下,指定领袖牵领游行人士离开维园,重要的是当时没有证据显示,在下午3时前人群挤拥是危急警号,未能证明以惯用出口前往两个附近的地铁站离开为不可能。
法官认为,这不是一个出于必要的疏散计划,被告亦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组织及参与这次游行,裁定不认罪的7名被告罪成。
8.18流水式集会|疏散人流之说未获接纳 官指被告明知不准仍游行
众被告离开法庭的情形。(详看下图)
引黄之锋周庭案反对保释被拒
控方在法官裁定众被告罪成后,引用黄之锋和周庭案例,反对全部被告保释。辩方反驳指本案没有暴力冲突。胡官却指,即使批准被告保释,不能排除判处监禁刑罚,而保释条件亦可就裁决作出更改。
但胡官最终决定,今天被定罪的7人中,除了本因另案被还柙的黎智英及梁国雄外,其余5人,即:李柱铭、吴霭仪、何秀兰、何俊仁和李卓人,准继续保释,但他们不得离港,并须交出所有旅行证件,包括BNO护照。
梁耀忠及区诺轩先作求情
早前已认罪的梁耀忠及区诺轩亦有作求情,梁的律师指,梁现年67岁,在英国的大学毕业后回港,曾任葵青区区议员和立法会议员等,他不只是好市民,多年来投身公共事务,在广泛范畴如房屋政策、长者福利贡献良多。前年7月1日有示威者冲击立法会时,梁更一度尝试阻挡示威者,显示他信奉守法。区诺轩的律师则指,区从日本修读博士期间返港,可见他责任感和诚信,并呈上求情信。两人同样被押后至4月16日判刑,梁准继续保释,但同样增加不许离港的规定。
李卓人在离庭时称,众被告会在收集齐意见才会决定是否提出上诉。
各被告今早到庭的情况。(详看下图)
李卓人进庭前称信香港终会获胜
各被告今早到庭时,部份被告亦略有发言,其中李卓人称港府自2019年后一直打压集会,法治、自由,民主的倒退令人“心噏”,但他相信香港最终会获得到胜利。
全案共有9名被告:黎智英、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铭和区诺轩,全部被控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区诺轩早前承认两罪,梁耀忠则只承认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余下7被告经审讯后被裁定两罪均罪成。
全案9名被告其定罪及保释情况。(详看下图)
警方只就集会批出不反对通知书
控方案情指,2019年8月18日的维园集会虽获警方批准,但警方并无批准游行,惟李卓人及梁国雄等被告,却呼吁参与者游行,其中黎智英、吴霭仪、何秀兰和李柱铭等,并手持横额带领参加者离开维园,促成“流水式集会”,并由铜锣湾游行至中环遮打道,期间有喊口号等刺激参与者,认为游行是有组织地进行。
事前提前线警员保持忍耐
控方又指,警方事前曾指示前线警员处理当日的集会要保持容忍,除非现场爆发严重罪案必须作拘捕外,应先辨认相关罪犯、搜集证据,在合适时才作拘捕。亦有当日指挥官供称因当日活动主旨针对警员,故有向前线同僚强调要以忍耐态度,以免因警方行动而激起在场人士的情绪。
2019年8月18日维园的集会中数众多,全日无暴力冲突。(详看下图)
被告指参与者众认为有必要疏导人流
7名否认控罪的被告均不自辩,以及不传召证人,辩方律师结案陈词时指,当日参与集会的人士众多,警方却没有任何行动,他们认为需采取措施疏散人群,这亦是众被告的共同目的。李柱铭及何俊仁的律师又指,没有证据证明他们与主办单位有连击,他们只依规定路线离开,无异于其他参与者。
控方指集会游行不但要和平亦要合法
控方结案陈词时强调,集会自由非绝对,强调公众集会游行不但要和平,亦须合法。辩方却质疑当日警方见人行上街亦没有制止,认为是默许他们的行为,事后拘捕属秋后算账。
案件编号:DCCC 53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