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流水式集会 辩方称被告认为有必要疏散人群 指警变主意提控

撰文: 陈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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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李柱铭等9人,被指参与前年8月18日民阵“流水式集会”,从而被控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等罪,案件今(16日)在西九龙法院续审。代表黎智英的资深大律师余若薇继续陈词,她指从当日情况所见,警方当日容许流水式集会进行,并无即时禁止,8个月后却拘捕被告,惩罚更是不合比例,认为是形势有所改变。法官胡雅文即指,不可根据警方当时行动断定不起诉被告,或认为含有政治意味,亦指出警无表明不会起诉。亦有辩方律师指,当天警方没有采取措施,被告认有必要疏散人群,这亦是他们的共同目的。

被告黎智英、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铭和区诺轩,被控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罪。区诺轩及梁耀忠早前认罪,其余7人否认控罪。

九名被告。(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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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警方从未表明不会提控

代表黎智英的资深大律师余若薇陈词时表示,警方当天无阻止活动,于8个月后才拘捕被告,惩罚超出必须和不合乎比例,是妨碍言论自由,造成寒蝉效应。又指警方改变主意而起诉被告。

主控官余若海反对此说法,认为辩方须证明警方当天曾表示一定不会作出起诉。他又指,警方基于证据落案控告被告。法官胡雅文认同警方从无表明不会提出起诉。

余若薇认为警举动似形势改变

余若薇续回应称,从警方执法可见,他们容许流水式集会继续进行,并无即时禁止,但其后拘捕被告,是形势改变。胡官指,不可根据警方当时行动断定不起诉被告,或认为含有政治意味。

控方指黎等人有限度参与

控方大律师林芷莹指出,事前有人以公众游行形容活动,而非人群疏散,反问为何参加者由铜锣湾步行至中环,没有经沿途正常运作的港铁站离开。虽然辩方陈词指黎智英没有组织集结,控方却反驳称黎等人有限度参与,认为众被告是“合谋犯罪(joint enterprise)”。辩方即指出控方之前没有这样的指控,法官表示众被告是一同被起诉的。

2019年8月18日维园有大规模集会,并全日都在和平气昏下进行。(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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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卓人何秀兰认为有必要疏散人群

代表被告李卓人和何秀兰的资深大律师戴启思结案陈词,他指出当天警方没有采取措施,故有必要疏散人群,是为被告的共同目的。

代表被告李柱铭和何俊仁的律师提出,控方没有证据显示被告组织非法集结,他们和主办单位民阵并无连系,只依照其规划路线离开,无异于其他参与者。

认为控方未能确定是游行或人群疏散

她质疑控方是否肯定当时情况是游行,还是人群疏散,正如难以判断半杯透明液体是半空或半满,液体是水还是伏特加。

她认为,警方当天行动奇异和怪诞,只在入口实施人潮管制,甚至有警员证人作供时预期群众按照民阵指示离开,可见警方同意流水式集会。

法官早昨称会在4月1日裁决。

案件编号:DCCC 53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