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流水式集会 李卓人等涉明知未许游行仍吁参与 警指令先容忍

撰文: 林颖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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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等7名泛民人士前年8月18日“流水式集会”案今(18日)续审,控方开案陈辞指,李卓人梁国雄等明知游行申请被拒,却呼吁市民参与流水式集会,更组织及带领市民跟随被拒路线游行,期间不断高呼口号激发参与者情绪。控方又透露,警员在集会前收到行动指令,指明除非交通严重受阻,或发生严重罪行,否则警员应采取容忍态度,并避免在现场采取拘捕行动,当日最终亦没有拘捕任何人。

9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铭、以及区诺轩。梁耀忠及区诺轩昨日认罪,余下7人继续就组织非经批准集结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受审。

9名被告涉及的控罪及控方对各人的指控。(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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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卓人及梁国雄仍呼吁公众游行

控方开案陈辞指,被告李卓人和梁国雄明知警方已拒绝民阵的游行申请,却仍呼吁市民出席公众游行,至游行当日,黎智英、吴霭仪、何秀兰和李柱铭则手持横额带领参加者离开维园,促成“流水式集会”。他们组织并指挥民众跟随早前已遭警方禁止的路线,游行至遮打道行人专用区,期间一直更叫喊口号及发表演讲刺激参与者。控方形容相关游行在众被告的带领下有序、有组织地进行。

警内部指令要容忍机智应对游行

控方又透露,在案发前两日,警司张永勤向警队发出“行动指令”(Operational Order),要求警员应保持容忍、机智以应对游行参与者、公众利益和安全,强调其他公众的权利和自由应优先考虑。指令又提到,除非现场爆发严重罪案,必须在现场作出拘捕,否则警员应先辨认相关罪犯、搜集证据,再在合适时间作出拘捕。

控方就2019年8月18日维园流水式集会的说法。(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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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拘捕为免激起群众情绪

警方当日并无拘捕任何人,亦无对被告作出进一步行动,张永勤解释,相关做法是要避免激起群众的情绪,以防止严重骚乱;而警方亦评估现场或会有暴力人士混入游行,并袭击警方,若爆发相关情况,警方可能会以武力制止相关暴力人士,或会令警方或并非参与游行的人士严重受伤。

案件编号:DCCC 536/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