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已接受同性配偶申请公屋居屋 终极败诉半年从未主动公布
海外注册同性配偶司法覆核公屋居屋及遗产继承,政府在2024年11月终极败诉,至今大半年,政府从未公布如何修改政策。《香港01》向房屋署查询,获回复指,已审视相关的公营房屋政策,并会接收和处理涉及同性配偶的相关申请,目前未有人申请。
不过房屋署公屋申请网站指引、公屋申请表等,并无更新关于申请者家庭成员可包括同性配偶,只指列出夫妇、父母、子女、祖父母、孙。
终审法院于2024年11月26日,就同性配偶公屋、居屋司法覆核判决,并裁定房委会就申请人与其同性配偶不合资格以“一般家庭”身分申请公屋,以及排除居屋业主的同性配偶以“家庭成员”中“配偶”的名义申请成为居屋单位的合资格住客及在免补价的情况下获业权转让的政策不合法及不合宪。
当日房委会发新闻稿,表示“房委会尊重终审法院的判决。我们会认真研究法庭的判决,并会按情况征询法律意见,以作出跟进行动。”
从无主动公布 未有人申请
政府终极败诉大半年,并无主动公布有何“跟进行动”。《香港01》向房屋署、房委会查询,获得回复指,“已审视相关的公营房屋政策,并会接收和处理涉及同性配偶的相关申请。”
房委会目前尚未收到同性配偶的公屋或购买资助出售单位的申请。
而房协表示,“目前正检视相关政策,包括征询法律意见及参考房委会的政策,以作出相应安排。”
网站无更新同性配偶可申请
不过房屋署公屋申请网站指引、公屋申请表等,并无更新有关资讯,指列出“申请者与家庭成员的关系,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为夫妇、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公屋申请表最后更新日期为2024年5月,终极败诉后无更新。
替代框架立法建议无提公屋政策 仅指执行法庭判决
前民阵召集人岑子杰2023年就香港法律不承认同性伴侣关系提终极上诉,获裁定部份胜诉,终审法院指香港不承认海外注册的同性婚姻,但同时颁令要求政府须于两年内确立同性伴侣关系替代框架。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7月2日向立法会提交文件指出,政府建议透过立法方式,设立同性伴侣登记机制,申请人须符合六项所有条件才可登记,包括已在海外注册有效的同性婚姻、同性民事伴侣关系或同性民事结合的申请人,才可本港的登记机制下申请登记。
政府的立法建议文件,无单独列出公屋居屋、遗产等终极败诉后,有何跟进做法,只列出“因应过往有关同性婚姻的司法覆核法院所作出的裁决,政府会继续按相关判决的结果执行相关判决。”
立法咨询文件后,岑子杰及多个同志平权团体表示失望,但立法会多个建制派政党表明反对,认为“登记制度”等同承认同性婚姻,谢伟俊表示要尊重终审裁决,认为政府方案保守、保障的权利有限,“今次侥幸地牵涉中央政府无乜需要特别关注,畀一啲意见、一啲压力我哋处理嘅嘢,大家可以各自凭良心,凭本心(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