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侣替代框架|岑子杰:须海外注册或违终审 吁政府听意见

撰文: 劳显亮 任葆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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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子杰挑战同性婚姻部份终极胜诉,政府必须在今年10月立法订立替代框架。过去两年政府无公开咨询,终于在7月2日向立法会提交立法建议,拟设立“登记制度”,且必须先在海外注册结婚。司法覆核挑战人岑子杰接受《香港01》访问,认为文件中建议的框架内容,以“超出想像”的低程度地,去阐述同性伴侣的核心权利,要先在海外注册,未必符合法庭判决须使同性伴侣“满足其基本社会需求”的要求;法庭判决亦表明不承认海外同性婚姻,要先海外注册再回港登记是自相矛盾,部份地区离婚手续亦相当麻烦。他期望政府可以聆听民间团体声音,立法会举行公听会,设有检讨机制,“好难乐观,但要抱持天真希望。”
婚姻平权协会共同发起人邱铭诺表示,对替代框架感到失望,部份同性伴侣或因经济压力而未有海外登记,他担心替代框架会对其造成不公,甚至衍生更多法律诉讼。
反对同性婚姻的立法会议员梁美芬则表示,新制度是对于维护传统家庭价值黑暗的一天,感到非常难过。

性小众平权司法覆核・专页

岑子杰怀疑拟设立的“登记制度”未能符合终审法院判决中的要求。(路透社)

岑子杰:先海外注册“𢱑爆头” 或引起更多诉讼

岑子杰说,文件中建议的框架内容,以“超出想像”的低程度地,去阐述伴侣的核心权利,甚至怀疑未能符合终审法院判决中的要求,因判决指明制订框架须使同性伴侣“满足其基本社会需求”,“看到要先在海外注册才可登记,真系‘𢱑爆头’(抓破头皮)。当日法庭判决我部份终极胜诉,就是表明不承认海外同性婚姻,现在却要先在海外注册,就等于承认海外婚姻,百思不得其解。”

岑子杰认为,此要求或者不符判决中,同志的“核心权利”要与异性恋相符的原则,或引起更大的法律诉讼,是浪费公帑。

2013年已与丈夫在美国登记结婚的岑子杰,2018年就海外同性婚姻在港未获认可为由申请司法覆核,是直接挑战同性配偶的法定认受性。图为2020年5月29日,他在开庭前见记者。(岑子杰facebook图片)

外国离婚制度复杂

岑子杰2014年在美国纽约与丈夫结婚,他说不同国家或地区对离婚的要求亦不同,例如美国一些州份要求先分居三个月,“两个人要离婚,要飞去外国,在外国分居三个月,才可以离婚,再回香港撤销登记,根本就是折磨。”

三点希望:沟通、公听会、检讨机制

对于政府立法建议,只提及医疗、身后事等,岑子杰亦表示失望,“除了生死大事,其他权利都好重要,惩教的探视权等,亦很重要,亦不涉及福利、公帑,我希望政府要微调的空间。”

岑子杰提出三点希望:政府可以充分与民间团体沟通,平衡保守的意见与声音,微调立法方案;立法前在立法会举行公听会;有检讨机制,这样才能让社会更有活力。“李家超说他有抱负,宁做艰难改革者不做安逸停滞者。我好难乐观,但要抱有天真的希望,令社会更开放和有改变的空间。”

婚姻平权协会共同发起人邱铭诺认为,部份同性伴侣或因经济压力而未有海外登记,他担心替代框架会对其造成不公,甚至衍生更多法律诉讼。(资料图片/卢翊铭摄)

婚姻平权协会:海外登记有经济压力

婚姻平权协会共同发起人邱铭诺认为,替代框架非常保守,其中一项登记条件要求双方已海外注册,并无涵盖本地无海外注册的同性伴侣,惟部份同性伴侣或因经济压力而未有海外登记,他担心替代框架会对其造成不公,甚至衍生更多法律诉讼。

文件只提身后事及医疗 协会:“似乎将现有嘅嘢再包装”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的文件提及,同性伴侣可享有涉及其同性伴侣医疗及身后事宜的权利。医疗方面包括同性伴侣可参与医疗决定、器官移植等;身后事方面则包括领回遗体、使用食物环境卫生署辖下坟场、火葬场及骨灰安置所等。

邱铭诺说,文件并无着墨其他权利和责任,即使提及身后事和医疗权利,惟“睇唔到有任何新嘅嘢”,举例医疗方面已有预设医疗指示,让同性伴侣参与医疗决定,他形容“(文件)似乎系将现有嘅嘢,再包装起嚟”,对框架感到失望。

多宗同志平权案司法覆核申请者,左起:Billy Leung、QT、梁镇罡及丈夫Scott Adams、岑子杰、李亦豪及丈夫吴翰林、Nick Infinger。(香港01摄影记者:罗君豪、卢翊铭、黄宝莹、夏家朗 / 众新闻及岑子杰facebook资料图片)

翻查资料,政府曾在一宗涉及同性伴侣身后事的司法覆核中,表明没有对同性伴侣作差别待遇。该案申请人为男同志李亦豪,他因无法以配偶身份代其亡夫处理身后事,于2021年提出司法覆核挑战配偶定义。不过,政府方在聆讯前去信向李澄清,政府就认尸、火葬、申请死亡证、处理身后事等程序中,并没有对同性伴侣作出差别待遇的政策;死因庭及死因条例也没有对同性伴侣作差别待遇,双方最终同意撤销覆核申请。

替代框架与社群想像“仍有一段距离”

邱铭诺表示,同志社群有不同声音,大致分为支持同性婚姻或支持民事结合的主张,惟替代框架与社群想像“仍有一段距离”,他期望政府提供全面框架保障同志关系。

翻查资料,容许香港同性伴侣到海外注册的国家包括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台湾虽然是亚洲首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区,但其中一方必须为台湾居民才可成婚。

萌家香港:失望、遗憾

一直提倡设立伴侣制度的性小众团体“萌家香港”表示失望及遗憾,表示2017年已有过半市民支持同性婚姻,到2023年支持比例更升至60%,仅17%不支持,认为社会早已准备好承认同性伴侣关系。团体质疑同性伴侣却要出国注册婚姻,方能回港获法律承认,认为是制造不公平的歧视。

Alongside同行:身后事顺序需厘清 海外注册成障碍

为性小众提供生死服务的社企“Alongside同行”表示,立法建议文件并没清楚列出处理身后事的顺序,若家人反对之下,谁有最终权利去处理身后事仍需进一步𨤳清;必须先在海外注册才能在本地登记,对缺乏经济能力的伴侣构成障碍。

梁美芬:香港黑暗的一天

一直反对同性婚姻的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在网上回应指,认为政府的立法建议,是打击家庭价值,在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制度上打开潘朵拉的盒子,“我一直认为政府不是没有选择的,政府输了岑子杰案但判决岑子杰案的判辞在第10段b中提及如果有重大的理由,政府可以去法院申请延期。政府却没有试行这一步,却匆匆动以紧急及缺乏咨询的情况下,将这个所谓民事结合框架拿上委员会讨论。本人感到非常难过。今天是香港黑暗的一天。”

根据文件,政府建议透过立法方式,让同性伴侣可在新设立的登记机制下申请进行登记,使其同性伴侣关系在法律上获得承认。同性伴侣在提出申请时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双方的性别相同;
.双方均已足18岁;
.双方或一方为香港居民;
.双方已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根据当地的法律,注册有效的同性婚姻、同性民事伴侣关系或同性民事结合;
.双方各自没有任何有效的与第三方注册的婚姻、民事伴侣关系或民事结合;以及
.双方的关系必须在亲等限制关系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