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奸13岁女遭要胁性交10次 男子得手还说真系唔同 官斥令人发指
男子得悉一名13岁女童被人强奸,反用这事要胁女童与他上床10次,否则会把事公告她全校,女童受范,先后与该男到宾馆性交两次。两年后该男子再要女童“找数”,女童拒绝,男子后来愿由8次减至4次,女童终把事告知母亲并报警。男子今(8日)在高等法院承认非法性交及勒索等3罪,并撰求情信向事主道歉,又指自己为了“一颗恶魔果实”,做出恶行。法官郭启安指被告乘人之危之余,与女童性交时还说:“细路女真系唔同啲。”行为令人发指,把案押后至10月6日判刑,以索取被告的心理报告和事主的创伤报告,被告期间续还押。
被告叶健涛,32岁。他承认两项与16岁女童非法性交和1项勒索罪。
向事主X称知她很多事
案情指,事主X于2019年7月在上水遭一名黄姓男子强奸。翌月,被告在Instagram化名“Jason”。他表示知道X很多事情,也知道上水发生的事情,并称:“唔想俾学校啲人知就出嚟同我上床10次”。
性交时向X称畀你试下大人的威力
X在被告威胁下,约1星期后在油麻地与被告见面。两人前往一间宾馆,被告在没有使用安全套下和X性交。期间,被告曾向X说:“畀你试吓大人嘅威力。”及:“细路女真系唔同啲。”之类的说话。
第二次见面时X一直哭泣
至同年9月,被告再要胁公开X被奸的事,X遂和被告在同一间宾馆见面。被告试图说服 X性交,但X一直哭泣。被告指X已答应过他,并在没有使用安全套的情况下再与X性交 。被告在两次性交后,都把400元给予X。
被告之后两年续有联络X
被告在之后两年,亦不时向X发讯息,问她是否要钱,或是否愿意和他见面,X均会责骂被告,并曾表示会报警。X后来在网上认识一名叫Tony的人,Tony称可替X联络被告。Tony后来向X说,被告愿意把余下8次性行为减至4次,但X拒绝。
被告称可用4万元抵消4次性交
被告于2021年12月中旬再联络X,并问可何时见面,X称她正住院,无法发生性行为。被告便提出X可给他4万元,以抵消拖欠的4次性行为。X为拖延表示同意,并称会在2022年1月20日前付款。
被告再求性交并称会拍片
被告当日凌晨即催促X付款,否则便需要见面,X回复:“你一定要我同你上床先安乐?”被告强调X“欠我咁多次”,又指:“今次约,比我影返条影片,减一次。”X则称:“你知我比人强奸仲揾我?”和“系你同我讲识我学校既人,我惊会比人知,先应承。”
相约情人节再见面时被捕
X亦同时把事件告知母亲,并于1月20日一同报警。两人报案后,X继续和被告联络。由于X未有如期于1月20日和被告见面,被告开始威胁X谓:“同你啲同学拜下年先”。被告和X最终相约2月14日见面,被告出现时遭埋伏的警员拘捕。
被告求情透露月入不到一万元
辩方求情指,被告现明白案情非常严重,他未能解释为何犯案,形容当时如同被蒙蔽双眼。辩方又指,被告性格内向,曾任见习地产代理,最终因职场政治及个人性格等因素而辞去工作,并在网上买卖和投资,月入少于1万元。辩方指被告透过他人得知X曾被强奸,他不清楚强奸事件是否属实,只是利用此事要胁X。
官斥被告乘人之危
法官郭启安指被告卑鄙无耻之处,是他知道强奸事件后没有安慰X,反而落井下石,乘人之危。他和X性交时,更说:“细路女真系不同啲”这些话,法官形容该些说话令人髪指。
向X道歉 指自己为了“一颗恶魔果实” 做出恶行
此外,辩方应法官要求,读出被告求情信中,向X道歉的段落,被告称他犯案时年轻,不可一世,又形容自己为了“一颗恶魔果实”,一直做出不同恶行,泥足深陷,不能自拔,对女事主做成莫大的伤害。被告称回想事件时,犹如失去理智的恶徒,故向事主道歉,望她可以走出这段阴影,重新拥有自由和成为有尊严的人。
案件编号:HCCC31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