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网友涉与刚识女子性交后被控非法性交 专家指事主心智仅10岁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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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在网上认识一名女子后,两日后约见面后即性交,因女方是智障人士,从而被控与精神无能力人士性交罪,案件在区域法院续审,控方今(9日)传召社会福利署临床心理学家作供,她曾为女事主X作智力及独立能力评估,认为女事主心智整体年龄为10岁,在生活技巧上有明显的缺陷,即她不能独立生活,需间竭支援。
被告方金明(34岁)否认2项与精神上与⾏为能⼒的⼈非法性交及1项企图与 精神上与⾏为能⼒的⼈作出肛交,指他于2023年1月30日,在香港九⿓新蒲岗衍庆⼤厦3楼⾼雅宾馆,两度与⼀ 名属精神上无⾏为 能⼒的女⼦X非法性交及企图与其作出肛交。
事主X不能有效独立生活
心理学家钟慧明称,她曾为X作智力评估及独立能力评估,得分为58分及43分,分数属于低于平均数,若以100分为中位数,X与正常人士大约有两个标准差,其心智整体年龄为10岁,即在社交互动、沟通技巧、个人生活技巧及社区技能方面都出现明显的缺陷。钟续指,独立能力评估以85分为临界点,X在此测试中得到80分,即代表她不能有效独立生活,需要间歇支援。
辩方指X能与被告互通讯息表达自己
钟在接受辩方盘问时,同意X可以书写自己的名字及住址,亦能与被告互通的讯息,并能清晰表达自己,但无法肯定这些因素会否影响X在智力评估,因为这些能力只是评分细项中的一小部份,对整体分数的影响不大。
被告送走事主后封锁其联络
控方案情指被告透过交友程式SayHi认识案发时约36岁的女事主X,二人稍作交谈,两日后相约见面,被告与X在餐厅吃东西后,两人一同到附近宾馆,被告被指在房内与X发生性行为,并涉嫌企图与女方肛交。被告当日送走X后,翌日即封锁X的联络。X称之后觉下体痛,报警声称遭被告强奸,警方调查后发现X属智障人士,遂控被告与精神上无能力的人性交等罪。被告被捕后曾向警方称,他与X沟通时有觉得她是智障,但没有开口问她。
案件编号:DCCC129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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