梯间性交疑突变肛交 巴裔男脱鸡奸及妨碍司法罪 仍需就两罪判刑
巴基斯坦裔男生与14岁少女相识不久便在天台性交,他并涉嫌在第二次与少女在梯间性交时,突然改为肛交,少女觉痛叫停,她后来告知家人后报警,男生之后涉嫌曾发讯息给少女,声称愿付款叫少女撤案。男生被捕后承认曾与少女性交,但否认鸡奸及干扰司法,案件早前在高等法院经审讯后,陪审团今(7日)退庭商议约3小时,一致裁定男生鸡奸,及妨碍司法公正罪均不成立。
由于男生在开审前已承认两项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罪,法官把案押后至8月26日判刑,以为男生索取感化、社会服务令、劳教中心、教导所、更生中心和所及青少年罪犯评估专案小组等报告,期间男生须还柙看管。
开审前已认非法性交罪
被告贾思乐(KHAN Mohammad Zakir Shah),19岁,否认一项鸡奸,及一项意图妨碍司法公罪罪,指他于2023年6月30日,在铜锣湾波斯富街一栋大厦的天台,在X不同意下肛交,他另被指同年7月3日,向X送讯息要求她撤回报案,被告这两罪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被告在开审前已承认2项和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
第二次见面已在大厦天台性交
控方案情指,X案发时14岁。她于2023年6月18日,透过朋友认识被告,两人其后透过Instagram联络。于第一次见面时,X告知被告她当时14岁。两天后,两人相约在湾仔一栋大厦的天台见面。在X同意下,两人性交。
X称觉被告当她性玩具
于6月30日,被告发讯息再约X。两人最终在铜锣湾波斯富街一栋大厦的天台见面,并在梯间性交。X觉得被告视她为性玩具,感不快。两人性交期间,X站起并面向墙,被告曾从后与X性交,期间被告突然改为肛交,X感到非常痛楚叫被告停止。被告亦有停并再与她性交。
被告完事即离开
完事后,被告先行离开,X肛交后仍感痛楚,要躺下休息。她后来离开乘港铁,X仍感痛楚,差点在港铁内晕倒。
X称曾担心催毁被告而不愿报警
数天后,X把事件告知继父,继父游说她报案。X起初担心会催毁被告的一生,不愿意报案。社工得知事件后,于7月4日带X到警署。
被告曾称若X不销案会揭发她报假案
此外,被告于7月3日晚,透过IG向X发讯息,问她有否联络警方,他又称会付钱给X,以换取她撤回报案。若X不撤回报案,被告便会控告她报假案,X未有回复被告。
被告被捕后,他在录影会面中承认和X在案发日性交,但否认曾经肛交。
案件编号:HCCC30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