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遭母两男友性侵 首被告与10岁事主性交囚16年 女童母囚4年

撰文: 陈蓉
出版:更新:

女童称自8岁起先后遭母亲两任男友性侵,包括在约10岁时与其中一人性交。女童后来怕妹妹也会遭侵犯,向补习老师揭发事件,母却教幼女勿向警方提性侵的事。女童母亲与她两任男友,早前经审讯被裁定非礼、非法性交及妨碍司法公正等多项罪成, 另女童母亦认曾多番虐待两女,包括用衣架打女,及要两女在黑暗厕所内跪地3小时等。案件今(2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张慧玲就首被告全志明涉非礼及4项与年龄在13岁以下的女童X非法性交,判16年监禁,次被告李锦辉的8项非礼罪,判囚4年,女被告N.D的7项残暴对待儿童罪及1项妨碍司法公正,共囚4年。

法官张慧玲称,若非全的引导,相信10岁的儿童不会作出主动的性行为,认为事件涉蚕食儿童的心灵,指全有如对事主X进行“培欲”,行为离谱,且无悔意,判他入狱16年。

首被告全志明女童母亲N.D.,开审前认部份罪名,一直被还柙,他们今在高等法院分别被判囚16年及4年。(黄浩谦摄)
现年71岁次被告李锦辉,称与女被告一段情是“孽缘”,他就8项非礼罪判囚4年。(陈蓉摄)

报告指全似有恋童倾向

首被告全志明求情指,对事件感到后悔,望受害女童可早日走出阴霾,他因本案无法出席母亲的丧礼,亦感到遗憾。全称他曾帮忙照顾X及Y,望法庭轻判。

张官判刑时引述心理报告指,全似有恋童倾向,惟未能确实肯定,或全因未能与女友同住,故或在照顾2女时引发刺激,他重犯的风险不高。报告指全至今仍然坚称没有与X发生性交,张官质疑这反映他全无悔意。

斥全对X培欲离谱

张官斥,全的位置犹如两名女童的父亲,他多次非礼女童X,侵犯程度循序渐进,变本加厉,甚至问X可否进行性交,如同对X进行“培欲”,令X以为对全采取主动作性行为,是与他亲密的方式,斥其行为“离谱”,亦涉及违反诚信。张官续指,全有性需求应找当时的女朋友N.D,而非以性侵方式解决。

事件蚕食儿童心灵

张官续指,X渴望有人爱锡,认为若非全的引导,年仅10岁的儿童并不会作出此行为,形容X的行为令人震惊。张官强调,事件蚕食儿童的心灵,当X长大后知道行为不对,觉自己被污蔑,认为此罪行严重,法庭有责任保护孩童,遂就全的6项非礼罪及4项与年龄在13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判处共16年监禁。

高等法院法官张慧玲指首被告全志明对事主X进行“培欲”属离谱。

女被告向人展示爱夫爱女

女被告求情指,两女儿自小多病,其丈夫亦没有支援,她与同单亲无异。张官遂引述女被告N.D的心理报告指,她承认有虐儿,但坚称行为在合理范围之内。N.D向人展示爱护丈夫及女儿的形象,但又与另外两名男士发展婚外情,并称与两男发展非完全为性,指他们可协助照顾女儿,女儿亦知道二人与她的关系。此外,她亦坚称自己并无作出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报告指女被告极度自我中心

报告续指女被告为人极度自我中心,就全承认的6项非礼罪,即使是全亲自认罪,但她至今仍觉得是2名女儿夸大非礼事件的严重性。张官认为,N.D在两童亲父仍在生时,已要求她们称被告为Daddy,反映她对人关系及界线模糊。

常要女儿罚跪属精神虐待

张官判刑时指出,女被告不但在肉体上虐待X及Y,亦有用粗口责骂及经常罚她们跪,已属精神虐待,她作为母亲,应该要控制情绪及脾气,又引述案情指X最后会自动自觉去罚跪,认为她对两女儿的虐待程度是可想而知,遂就其7项残暴对待儿童罪及1项妨碍司法公正,则共判处4年的监禁。

次被告形容与女被告是孽缘

次被告李锦辉求情时,形容与女被告的关系为“孽缘”,他被欺骗了60万的退休金,如今并要承担律师费及入狱,望法庭轻判,张在考虑各项因素后,判处李入狱4年。

两名事主受创需接受心理辅导

张官引述两名事主的创伤报告指,全对X的性侵事件对X的影响深远,及后她又被母亲虐待,事件令X有复杂性的创伤后压力症,令她的自我形象负面,认为受到污染及“无用”,须接受心理辅导。Y则对全感憎恨,认为母亲爱其情人多于自己,患有创伤后压力症,同须接受心理辅导。

官赞扬补习老师富正义感

张官赞扬,2名女童的补习老师蔡老师充满正义感,才能令她们沉冤得雪。蔡在得知两名女童的情况后,已立即把情况告知二人的母亲,但女被告偏向维护外人,与X、Y的关系亦令她们不敢发声,但蔡即使遭女被告威吓,仍然坚持报警,令案件得以曝光

张官指,蔡老师没有子女,在案发后两女童的亲父已离世,母亲亦入狱,于是她把X和Y带回家中抚养,并给予家庭温暖,赞赏蔡对两名受害女童的无私付出。

女童X首次与全性交只得10岁

首被告全志明的案情指,在2019年至2023年间,他4度与当时10岁的X非法性交,亦有隔衣服摸X的胸部和搓揉X的私处等,期间更要求X对他说:“我爱你”,并在X的肚子上射精,亦有用下体摩擦Y的私处,而过程中,全没有使用安全套。

李在事主X约8岁时多次摸她下体

次被告李锦辉的案情指,于2017年间,于香港新界大埔某单位8度非礼X,包括用手摸X的下体,当时X只是约8岁。X作供指,次被告又曾在母亲煮饭时摸她,然后叫她也摸其的下体。

X担心妹妹Y被性侵而揭发事件

事主X称,她对事件觉得羞耻,因为当时她主动与全发生性行为,后来得知全将带比她年轻两岁的妹妹Y回内地,担心Y亦会被性侵,故把事件告知补习老师。她在接受辩方盘问时,承认知母亲还有其他男友,包括楼下的叔叔。

Y拒绝让全抱著睡遭母责骂

事主X的妹妹Y也曾作供,她称曾因拒绝被全抱著睡觉而遭母亲责骂,母亲其后更要首被告要抱著Y睡觉。后来姊姊向补习老师提及性侵的事,Y指母亲觉得姊姊“很衰”,害她的爱人被捕,又指全搞她们,都是因为太爱她们的母亲,又称她若失去了首被告会死,并叫Y勿提遭全性侵的事。

女被告认曾用衣架打女

女被告承认的7项虐儿罪,指她曾因X和Y没有做家务,用胶衣架打X的手臂和脚,又踢Y的脚,其后要求二人在黑暗的厕所跪地约3小时,直至X恳求10分钟后,她才让女儿睡觉。另一次事件,X在家里用微波炉加热肥皂做实验,女被告知道后破口大骂X,问X是否想害死所有人,又用手打X的头,再拳打X胸口,令她呼吸困难。

案件编号:HCCC 297、29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