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老师与15岁女生相恋兼性交 事主父凭照到校认人 判囚22个月
已婚宗教科老师涉与15岁女学生发展师生恋,更两度放学后到商场残厕性交和隔衣摩擦下体。女生父发现女儿曾与男子提性话题,并找到手机内一张老师的自拍照,然后持该照片到学校确认宗教老师的身份。宗教老师今早(24日)于区域法院承认与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非礼两罪,求情时认愧为人师,他已向妻坦白,现只想尽快出狱后照顾妻儿。法官彭中屏指被告违反诚信是加刑因素,又被告所干犯的均是严重罪行,因此惩罚须具阻吓性,防止其他人干犯罪行,以表达公众对罪行的厌恶及为受害人申冤。
被告LWS(41岁,前教师)被控于2023年6月及7月某日,在苏屋商场的无障碍厕所与女童X非法性交及非礼X。
被告比事主大24岁是加刑因素
彭官判刑时指出,被告是X的老师,利用了事主及家长的信任,且被告已婚,年龄亦比X大24年,均为加刑因素。彭官强调,法庭不接纳他是真心与X发展情侣关系,惟被告知错,有辞职以远离X,而且犯案时没有使用暴力,亦没有证据显示X有严重心理创伤,加上被告认罪获减刑三分一,遂判被告就两项控罪分别入狱18个月及12个月,因两项控罪相距一个月发生,亦涉同一事主,下令将其中4个月分期执行,总刑期为22个月。
X与被告成情侣时只是一名中一生
案情指,被告是一间中学的宗教科老师,X在2022年入读该校读中一。同年底,X认识被告并发展为情侣,两人在2023年底分手,被告同年11月底以个人理由辞职。
X称性交纯粹为配合
事发于2人交往时,在2023年6月某日X放学后,被告要求X带他到残厕,被告抱住X站立性交约5至10分钟。X于录影会面交代,性交时她感觉:“冇咩特别。”她与被告性交纯粹为了配合对方,她只与被告发生过性交,被告知道她15岁。同年7月某日放学后,被告再要求X带他到残厕,被告抱住X,用下体摩擦X的私处外侧5至10分钟。X称,被告两次均有戴安全套。
X父用X手机的合照向校方确认被告身份
2024年1月,X的父亲知道X在家中吸烟,担心她受到不良影响,父亲查看X的手机发现X与被告有一些关于性行为的对话。父亲数日后到X的学校,用X手机找到的被告自拍照向校方确认被告的身份,随即报案。
被告称已向妻子坦白并已获原谅
辩方求情指,被告为犯案感到羞愧,他希望尽快完成服刑,回家照顾妻子和5岁儿子。被告为了远离X而辞职,他已向妻子坦白与X交往,得到妻子原谅。
案件编号:DCCC 93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