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屋拟增丙类租户安置㓥房户 最长住两年 议员倡设延长机制
房屋局拟在过渡性房屋新增“丙类租户”类别,为受简朴房执法或改建影响的租户提供短期居所。该政策要求租户提供有效证明,并设两年租期上限及按居住时长设三级制租金。有议员今日(4日)在电台节目中表示乐见推出有关政策,关注租户难向业主索取证明文件,以及长者两年后的安置问题,冀当局可让有需要者弹性延长居住时间。
简朴房登记制度将于明年3月推出,房屋局计划在过渡性房屋新增“丙类租户”类别,容许受简朴房规管影响、而未满足公屋条款的人士申请,最短可入住一个月,最长为两年。
房屋局拟以三级制订立“丙类租户”租金,入住过渡性房屋第一年支付原有租金,第一次延长租约后(第13至第18个月),需支付1.5倍的租金;第二次延长居住期,则需支付双倍租金。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邓家彪于港台《千禧年代》中指出,部份市区过渡屋现时租金约5,000至7,000元,若依新制续租至第三阶段(即租满18个月后),租金将倍增至上万元,担忧对有需要者负担过重。
他指出,受影响住户中不乏带有小朋友的家庭及长者租户,部份人因收入超出公屋限额或因家庭纠纷迁出原本公屋、却未被除名,故没法申请公屋,冀政府可弹性处理相关个案,及设立社工评估机制,延长居住期限。
他亦关注租户丙类租户申请人需提供文件,证明自己受执法行动或改造工程影响而有迫切短暂安置需要一事。邓认为业主与租客关系一般不对等,业主或不会轻易出示证明,建议政府若无业主文件,可考虑申请社工推介信,并厘清接受哪一类机构社工的推介信。
立法会议员、房委会委员梁文广于同一节目中指出,部份长者即使想从过渡性房屋中搬出去,但因各种原因难在市场觅新居。他建议,政府授权管理过渡性房屋的社福机构弹性处理,经社工评估个案后允许特殊延租,避免弱势流离失所。至于业主证明文件方面,他建议房屋局可发布文件范本,方便业主列出证明予租户。
房屋局星期三(2日)向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提交文件,建议丙类租户申请人必须在有关㓥房居住满6个月以上,并提供有效证明,例如房屋局发出有关“简朴房”执法行动的文件,或注册社工发出的推荐文件,证明因受“简朴房”规管制度执法影响而有安置需要。申请人亦须没有拥有任何住宅物业、年满18岁,以及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现居于香港并拥有香港入境权,其在香港的居留不受附带逗留条件所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