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涉遭母两男友性侵 辩方指事主母男友多 还有邻居及朋友丈夫
女童疑遭母亲两任男友接连性侵一案,今(27日)在高等法院续审,辩方律师盘问女童X时透露,女童母亲同时有多名朋友,除了两名被告,还有男邻居及好友的丈夫等,X称只知道“楼下的男士”也是。X在盘问下承认与母亲关系不佳,觉得母亲偏爱妹妹,她只求公平对待,她提到想有被爱感觉时声音毡抖,X母在犯人栏内亦哭起来。
辩方指X与妹妹均喜欢首被告
现已16岁的事主X续接受辩方盘问指,X、妹妹Y以及首被告全志明(53岁,下称﹕全)均有午睡的习惯,每次都是全睡在中间,因为两姊妹都喜欢全,X称:“𠮶时系。”辩方续指,因此二姊妹都想在全的旁边睡觉,故全会睡在她们中间,X同意。
X认不会反对与全性交
辩方指出,2023年4月1日,警方为X进行录影会面时,X曾提及全曾5次摸她,X指全问她:“你想唔想我插入嚟?”惟全最后说:“我唔可以咁做。” X同意,并称当时她没有回答全,亦没有拒绝。辩方问,若全当时真的想插入,X是否不会反对,X称:“应该唔会。”
现在与李已没关系
次被告李锦辉(71岁,下称:李)的律师盘问时,X认现时和李已没有关系。在她小时候,李有时会带她们到公园玩,她会喜欢与李相处,但有时候又会不喜欢,甚至连再见都不想跟李说,母亲亦会因此事责备她。
X提及母女关系时母哭泣
X形容,现在与母亲的关系很差,如果母亲愿意向她道歉,她乐意与妈妈再次见面。X认为,在2017年时与妈妈的关系一般,因为觉得她偏心妹妹。辩方问X,是否觉得妈妈应该爱她多一点,X称:“唔需要锡我多啲,公平就可以。”X同意希望有被爱的感觉。X作供时,声音颤抖,女被告N.D亦在被告栏中哭泣。
知楼下邻居亦是其母男友
X续指,当时不知道妈妈和李的关系,后来想到他们应该是情人,亦同意其母有很多男朋友。辩方问X,其母的男友是否包括一位住在她们楼下的男士、妈妈好友的丈夫及另一位住在秀茂坪的男士,X称,只知道住在楼下的那位。
母要X叫李为舅舅以便作解释
X作供时,多次以“李舅辉”来称呼李。辩方指,其母让X以舅舅称呼她的所有男友,X不同意,并称母亲要她以舅舅称呼李,是为了更容易解释李经常在她家出入的原因。
律师指X把全的非礼套在李身上
辩方指,在X描述中,全与李非礼她的过程非常相似,同样是在下午2时多发生,妹妹Y同样在场,亦是在被告家被对方扯下裤子,摸阴部约5分钟,X同意。代表李的律师质疑,X是把全非礼她的情节套用在李的身上,所以X所指李非礼她的事件根本从没发生过,X不同意。
知全曾与妹妹Y接吻
X续指出,因为知道全将会带妹妹Y回内地,又知道全曾与其妹接吻,故担心他会非礼妹妹,遂向把事件告知补习老师蔡老师。一星期后,蔡老师再问她有没有同类事件发生,她才再讲及李曾非礼她。
长大后知道行为是错
辩方质疑,为何X过去会自愿与全性交,却又担心妹妹独自跟全回内地,X解释:“细个嘅谂法,大个知道系错。”辩方问X:“几时先知错?”X称在2023年,全再回港时她已经知道是错,辩方质疑:“咁2019唔知系错?”X沉默一会儿,其后语气无奈指:“我唔知点答。”
否认李的非礼情节属虚构
辩方质疑,X因为觉得羞耻,无法解释为何会有主动与其他人拥抱等亲密行为,故虚构曾被李非礼的情节,目的是合理化她的行为,X不同意。
首被告全志明(53岁),被控4项与13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指他于2019年9至12月在大埔某单位,4度与年龄在13岁以下的女童X非法性交;次被告李锦辉(71岁),被控8项非礼罪,指他于2017年间,于香港新界大埔某单位8度非礼X。女被告N.D(49岁),是X的母亲,被控1项作出一连串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指她约于2023年4月1日,即叫姓蔡老师不要报警等行为。
案件编号:HCCC29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