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妇少在家被收公屋 称在狗场照顾猫狗 司法覆核罕有胜诉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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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于柴湾渔湾邨的六旬退休妇,因房署多番家访无人在家,加上水电表读数低,被收回公屋。她事后解释因要照顾流浪猫狗,元朗的狗场又欠缺义工,惟因地点距离柴湾居所甚远,有时会在狗场留宿而少回家,又指其单位现已无电力供应,但她有住屋需要。房委会的上诉委员会以退休妇长期不在单位居住为由,驳回其上诉。退休妇遂提出司法覆核,但无出席聆讯。高等法院法官杨家雄今(21日)颁判辞,认为退休妇在狗场留宿属临时性质,房委会亦指若退休妇有提出申请,会有其他合适政策处理,法官因而裁定退休妇胜诉,发还上诉委员会重新考虑,又强调本案情况特殊,不应被视为任何具方向性的先例。

申请人为李翰思(67岁),答辩人为上诉委员会(房屋),房委会被列为有利害关系方。申请人没有律师代表,亦缺席早前的聆讯。

申请人李翰思被收回公屋,向高等法院提司法核获胜诉。(黄浩谦摄)
申请人李翰思称,其单位在渔湾邨,但她任义工的狗场却在元朗坳头,因交通不便,故有时在狗场留宿而没有回家。(资料图片)
高院法官杨家雄认为申请人确有住屋需要,故裁定她胜诉,但强调本案不应被视为任何具方向性的先例。(资料图片)

207天内205天零耗用记录

判辞透露,申请人居于柴湾渔湾邨渔安楼一单位。房署于2023年7月至2024年初进行调查,发现在其中207天,该单位的水表读数共录得205天零耗用记录,当中只有2024年1月2日增加0.0094度;电表一直停留在000006度。此外,调查员13次突击家访及1次预约家访,都没人应门。而2024年1月23日留下的预约家访信,至同月25日下午2时没被取走。 房委会遂于4月30日,向申请人“迁出通知书”。

申请人称近十年全力照顾猫狗

申请人于2024年7月22日进行聆讯,其后驳回上诉。根据该聆讯纪要,申请人透露已退休,并领取综缓。此外,申请人是救护流浪猫狗的义工,以往会捐钱、捐粮和赠医,最近十年更全力照顾初生猫狗、被遗弃及年老和患病的动物。她会外出寻找流浪狗,亦会前往柴湾坟场、山上喂饲狗只,间中会将狗只带返单位暂住一、两天,等待有心人收养。

元朗狗场缺义工故少返回单位

她指后来房署职员通知她不可在单位饲养狗只,她便在元朗物色地方作为狗场。该些地方较为偏远,往返柴湾单位需时。她在狗场的工作繁忙,没有指定休息时间,通常每晚在狗场休息两小时左右,睡在平放的椅子。由于近期狗场欠缺义工,因此较少返回单位。

单位已无电力供应平日靠滴水自用

她又指,单位的电力线路仍然沿用四十年前入伙时的线路,现时单位没有电力供应。她会收集水龙头的滴水以作自来水使用,她在单位只须洗手、洗脸及刷牙等。她又向三名委员组成的审裁小组称,已将自己的财富全数捐出,她绝对有住屋需要,非常渴望返回单位。

上诉委员会以二对一驳回其上诉

其中两名委员认为,虽然申请人表示因全身投入照顾流浪猫狗,而未能使用单位,但客观证据显示她长期不在单位居住。鉴于现时社会对公屋的需求殷切,理应将单位编配予有迫切住屋需要的家庭,善用公屋资源。另一名委员则认为,狗场用地并非固定,或会被收回,届时申请人将会失去栖身之所。该委员倾向行使酌情权,修订迁出通知书,对申请人施加观察期,以确保她持续居於单位。审裁小组最终以二对一,驳回上诉。

法官认为狗场属临时性质

法官认为,该两名委员接纳申请人因全身投入照顾流浪猫狗,而未能使用单位,但在狗场留宿属临时性质,休息环境也极不理想。

房委会指有合适政策处理

房委会的代表大律师指,如因工作不能恒常返回公屋单位的个案,租客应在被收回单位前作出申请,房委会有合适政策处理,例如保留户籍。法官指上诉委员会当时未有考虑这政策。

申公屋资源珍贵不容滥用

法官认为,该两名委员的决定有悖常理,因此裁定申请人胜䜣,撤销上诉委员会的决定,并将上诉发还至上诉委员会,由另外三位委员基于法官的裁定,重新考虑。

法官重申,公屋资源珍贵,不容滥用,但本案案情独特,亦关乎申请人权益,须慎重考虑,又指本案不应被视为任何具方向性的先例。

案件编号:HCAL 211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