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次突击家访不在家遭收回公屋 住户指房署程序失当提司法覆核
一名居于天水围公屋的小提琴导师,涉在房署18次突击家访时无人在家,以及水电费偏低等原因,被房署收回其一人公屋单位,提出上诉亦遭驳回。导师否认滥用公屋,并批评房署决定涉程序失当,罔顾导师须照顾家人而早出晚归。导师又指自己节能,家中没有安装电视机,亦会拔掉雪柜电源,夏天时开窗睡竹席拨扇,加上当时水表失灵,因此水电费偏低。而房署收回其单位后,导师指自己蒙受严重精神压力,甚至萌生自杀念头。导师昨(22日)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收回其单位的决定,并就其精神损失索偿。
申请人为邓慧贤,答辩人为房委会及上诉委员会(房屋)。
据邓自行撰写的申请书,邓为一名小提琴导师,工作地点不固定。于2023年,邓迁入天水围天慈邨慈心楼某单位。而房署在2024年5月至8月的星期一至六,18度突击家访其单位,时间为早上7时许至晚上9时许,全部时间均无人应门。
同年8月22日,邓收到房署的信件,提到前2日房署曾进行家访,并着邓联络房屋署善用公务资源(专责队伍)。邓与一名副房屋事务经理通电话,表示自己夜归,回家后“净系煲水瞓觉”,经理表示不用再约家访。邓在10月收到终止租约通知书后向房署提出上诉,解释其胞妹与丈夫分居,由母亲照顾外甥。但母亲在2023年患白内障和黄斑病变,需要人照顾,邓在2024年8月安排母亲在深圳医院做手术。邓因工作及照顾家人,而早出晚归。
申请人指自己需工作和照顾家人 不可能全天候留在单位
上诉委员会在2025年1月指,邓在多次突击家访未应门,未有每天清理信箱、缺席一次单向家访、水电量低及在不同地区便利店交租,认为邓滥用公屋,同月27日决定收回单位。
邓指,得知被调查后主动配合房署,要求预约进一步家访,但被拒绝。邓续指,同意房署有责任彻查滥用公屋单位个案,但批评突击家访时间不全面,未有涵盖深夜12时至清晨6时。邓指她工作之余须照顾家人,不可能全天候留在单位。
就其单位的水电费偏低,邓指水务署在2024年8月确认其单位水表失灵,在同年12月才完成维修,房署误用水表纪录作为证据。此外,邓一直遵循节能和不浪费的原则,家中选用节能电器如感应灯,亦使用太阳能灯泡,没有安装电视机。邓在相关时间没有在家煮食,因此拔掉了雪柜电源。在夏天时,邓会开窗和睡竹席,有需要再拨扇。邓认为,房署以每日2.555度作为对一人住户的最低电量估算不合理。
指因被迫迁 引致申请人严重精神压力并萌生自杀念头 要求房署赔偿
邓续指,房署未有进一步全面调查,是程序不妥和错误决定,当署方得知邓上班及邓的作息时间后,上诉委员会仍然安排早上突击家访,罔顾其生活作息。署方在未有入屋家访前便强行收回单位,是行政失当。
邓现要求法庭禁止房署在司法覆核期间收回单位,并颁令房署突击家访的时间,应包括星期一至日的任何时间。此外,邓指因为遭迫迁,引致严重精神压力、严重湿疹,并萌生自杀念头,要求房署就此作出赔偿。
案件编号:HCAL95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