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无应门被收公屋 老翁指妻儿因疫情被困内地 司法覆核胜诉
六旬老翁前年与妻儿获派深水埗白田邨一公屋,惟房委会后来多次随机上门抽查,均没有人在单位内,遂向其发出迁出通知书。老翁上诉失败后入禀申请司法覆核房委会决定,指妻子为照顾患癌儿子和疫情封关留在内地,他则因工作需求未能回单位过夜。法官高浩文颁下判辞指,认为上诉审裁小组未充份考虑老翁已花毕生积蓄装修单位,及其妻儿未来港的原因,下令房委会须重新考虑收楼决定。
申请人蔡伟立(66岁),是一名麻雀馆职员,答辩人为房屋上诉审裁小组及房屋委员会。
蔡于2022年1月起租用公屋
判辞提及,蔡自2022年1月起租用涉案白田邨朗田楼的公屋单位。根据蔡与房委会签订的租约,蔡及其妻儿须长期在该单位居住。而蔡的妻儿于2016年取得单程证可来港,但留在内地居住
疫情封关妻返内地照料患癌儿子
两人原打算在单位装修后迁入单位,但儿子于2022年8月被诊断患上癌症,在内地接受治癌。同时,当时因疫情而封关,蔡的妻子因此留在内地陪同儿子。至儿子的病情改善,蔡妻才搬入单位。
房署拒接纳解释发迁出令
惟房署调查发现,三人于2023年8月至11月,非长期居於单位。蔡遂向房署解释,房署突击探访时,自己外出工作,同时儿子在内地治病,妻子陪伴在侧。惟房署拒接纳其解释,发出迁出通知书。
审裁小组认为蔡家对单位未有急切需要
蔡其后就收楼决定提出上诉,惟上诉审裁小组的3名成员考虑到,蔡案发时声称因工作,未能长期居住在涉案单位;蔡的妻儿于2022年初至2023年9月均未曾入境香港,且有内地有住处,认为蔡一家对涉案单位没有急切需求,终以2比1裁定蔡需交回单位。蔡质疑,上诉审裁小组未充分考虑他们的解释,要求法庭推翻房委会的收楼决定。
官认为蔡妻内地租屋的解释可理解
法官高浩文考虑到单位完成时,蔡因工作地点要装修,被要求在该地过夜,故蔡非付租居住在工作地点。再者,蔡亦确认在工作地点装修期间,他亦不时回到涉案单位清洁。至于蔡的妻儿,两人因疫情的外游限制,及儿子的病情需要而被“困”内地,故内地租屋居住亦是可以理解的。
蔡花大半生积蓄装修公屋
法官最后提及,他认为若房屋上诉审裁小组能重新考虑,涉案公屋的装修工程因疫情而延期,蔡花费大半生积蓄为公屋装修等,或会达至不收楼的决定,故下令审裁小组重新考虑其是否收楼的决定。
案件编号:HCAL 1023/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