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陈虹秀暴动罪成被判囚3年9月 陈已就定罪和判刑提上诉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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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陈虹秀在2019年8月31日的湾仔暴动当日,涉在现场用扬声器呼吁警员克制,经重审被裁定暴动罪成,上月在区域法院遭判囚3年9固月。陈于本月7日就定罪和判刑,向上诉庭提出上诉。根据司法机构网页,该上诉案现未有排期聆讯。

上诉人为陈虹秀(48 岁,社工),被控于2019年8月31日,在湾仔轩尼诗道及卢押道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

陈虹秀2019年8月31日在湾仔区示威区不远,用扬声器劝吁警方冷静,被警方拘捕。(资料图片)
社工陈秀虹在首次审讯时被裁定暴动罪表证不成立,控方不服并上诉得直,案件最后发还重审。(朱棨新摄)
被告陈虹秀重审被裁定暴动罪成,被判囚3年9个月。(陈晓欣摄)

案件于2020年在区域法院审讯时,前法官沈小民裁定陈等13名被告罪名不成立,其中陈被裁定表证不成立。上诉庭于2023年处理律政司的上诉时,因同案其中9名脱罪被告已离港,上诉庭因控方无法送递文件,撤销控方对该9名被告的上诉。至于陈和同案3名被告赖姵岐(27岁,女,补习老师)、钟嘉能(32岁,电脑程式员)、龚梓舜(27岁,厨师),上诉庭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他们的案件需发还另一法官重审。

同案另3名被告重审认罪囚2年5月

陈虹秀于重审时维持不认罪,经审讯后被暂委法官钟明新裁定罪成,被判囚3年9个月。同案三名被告则在重审时认罪,被判囚2年5个月。

案件编号:CACC10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