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工会上诉获撤《头条新闻》所有警告 通讯局需付工会75%讼费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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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停播的港台电视节目《头条新闻》,被指2020年播出的集数,有污蔑和侮辱警方的内容而遭通讯局警告。香港电台工会及记协在司法覆核获裁定部份胜诉,上诉庭其后判工会上诉得直,撤销所有警告。上诉庭今(11日)颁判辞,颁令通讯局就原审和上诉,支付工会75%的讼费。。

通讯局指《头条新闻》辱警(详看下图),上诉庭认为局方未有分辨那些属事实陈述,认为局方错误裁定港台违反《守则》,裁定港台工会上诉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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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集数于2020年2月14日播出,通讯局裁定该集的两环节“无品芝麻官”和“惊方讯息”,违反《电视节目守则》,向港台发出警告。上诉庭早前指,通讯局处理投诉时未有采取正确的方法,包括未有分辨哪些属事实方面的陈述,因此局方错误裁定港台违反《守则》。

通讯局指案件涉公众利益

判辞指,工会认为通讯局应就原审和上䜣支付90%至全部讼费;通讯局则认为应就原审和上䜣,支付50%的讼费。上诉庭同意,通讯局在诉讼提出争议,涉及公众利益。本案部份议题新颖,对通讯局如何监管电视行业有重要和深远的影响。

上诉庭考虑到案中多个议题作出的裁定,认为通讯局就原审和上诉,支付工会75%的讼费。通讯局已向终院申请上诉许可,终院司法常务官早前发传票,指通讯局的申请无合理理据,要求局方在今年4月14日或以前作书面陈词,以陈述法庭不应拒绝其申请的理据。

案件编号:CACV 579/2021、CACV 58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