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新闻被裁辱警案 通讯局称处理该投诉 有考虑2019的社会事件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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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电台工会及记协不满通讯局裁定港台节目《头条新闻》,去年其中一集内容污蔑和侮辱警方,并向港台发警告提出司法覆核,案件今(8日)在高院续审。通讯局的代表陈词,指局方处理投诉时有考虑当时受2019年社会骚乱事件影响,警民关系撕裂,而节目主持身穿类似警员制服,在垃圾桶出现,无疑属诋毁警方,又指港台为政府部门,未享有《基本法》保障的言论自由。法官听取陈词后,押后以书面颁布裁决。

申请人为港台节目制作人员工会和香港记者协会,答辩人为通讯局。

局方曾裁定对铿锵集投诉不成立

代表通讯局的资深大律师陈乐信陈词时指,通讯局委员会的成员来自不同界别,包括教师和传媒工作者等,具处理相关投诉的经验。陈强调,并非不容许节目中批评警方,反指局方曾接获投诉,指另一港台节目《铿锵集》的内容对警方欠持平,局方最终裁定投诉不成立。陈又透露,局方于过去10年约处理2万宗投诉,其中只有约1%投诉成立。

《头条新闻》被投诉涉辱警的内容及申请人的论点。(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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骚乱事件令警民关系撕裂

陈续指,港台享有编辑自主, 同时亦需遵守《电视广播守则》。局方处理涉案的《头条新闻》集数时,亦考虑当时的社会背景,受2019年的社会骚乱事件影响,警民关系撕裂。在此背景下,局方处理投诉需非常小心,而主持身穿类似警员制服,在垃圾桶出现,无疑属诋毁警方。

陈又指,内容不单讲及新冠疫情,亦联系与社会骚乱事件,如在节目开头出现卡通恐龙,隐喻速龙小队。

港台未享基本法保障的言论自由

对于申请人指,局方的裁定限制言论自由。陈乐信强调,港台为政府部门,未享有《基本法》保障的言论自由。

代表申请人的名誉资深大律师陈文敏强调,港台和其他传媒机一样,享有言论自由。

案件编号:HCAL168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