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新闻》案 通讯局提终极上诉被指理据不足 需进一步陈词

撰文: 安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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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节目《头条新闻》被指有数集内容被通讯事务管理局裁定辱警,记协及港台工会提出司法覆核,上诉庭去年裁定通讯局败诉,并撤销局方对港台的警告。通讯局遂向上诉庭申请到终审法院上诉的证明书,上月遭上诉庭拒绝,局方早前直接向终院申请上诉。终院司法常务官周一(17日)发出传票,认为通讯局没合理原因申请上诉许可,要求局方今年 4 月 14 日或之前提交书面陈词,提出不应驳回其申请的理由。

通讯局指《头条新闻》辱警的论点如下(详看下图),但上诉庭指局方未有分辨哪些属事实陈述,是局方错误裁定港台违反《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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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涉辱警的《头条近闻》于2020年2月14日播出,通讯局指该集的两环节内容,包括“无品芝麻官”和“惊方讯息”,违反《电视节目守则》,向港台发出警告。记协在首次聆讯时获部份胜诉。通讯局不服提出上诉,上诉庭认为通讯局处理投诉时未有采取正确方法,包括未有分辨哪些属事实方面的陈述,认为局方错误裁定港台违反《守则》。

局方遂要求上诉终审法院,并向上诉庭申请上诉终院的证明书,惟上诉庭为,局方的争议只是学术问题,不涉重大公众利益,拒批至终院的上诉许可,并下令局方支付18万元讼费。

局方不服,早前直接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终院接获其申请后,司法常务官发出传票,认为局方申请没有合理理据,要求局方在今年4月14日或以前作书面陈词,以陈述法庭不应拒绝其申请的理据。

案件编号:FAMV 3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