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新闻》涉辱警覆核案 工会部份上诉得直 获撤通讯局警告
已停播的港台电视节目《头条新闻》,被指2020年播出的其中一集,有污蔑和侮辱警方的内容,遭通讯局警告。香港电台工会及记协提出司法覆核,获裁定部份胜诉。通讯局和工会早前同提出上诉,前者陈词时称节目其中一个环节,意指警方囤积口罩,属污蔑和侮辱警方,工会回应称,节目并非一般性的针对警员。 上诉庭听取陈词后,今(4日)颁判辞裁定工会部份理据上诉得直,撤销相关警告;而通讯局提出的上诉则被驳回。
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发言人表示,局方会与法律顾问研究判词,再决定下一步行动。
申请人为港台节目制作人员工会和香港记者协会,答辩人为通讯局。涉案集数于2020年2月14日播出,通讯局裁定该集的两环节“无品芝麻官”和“惊方讯息”,违反《电视节目守则》,向港台发出警告。
就“无品芝麻官”中,主持指“医生呀,你唔够口罩就早啲出声吖嘛,衙差就大把有得剩。”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认为,通讯局未有调查其内容真确性,亦未有任何证据证明有关资料不正确,因此局方裁定港台违反《守则》属错误。
至于“惊方讯息”中,主持称:“依家仲取消徒步巡逻,唔使行咇,将当值时暴露喺空气中嘅机会,减到近乎零呀!”就通讯局裁定内容涉辱警,法官周家明则认为其裁定没有不合情理之处。
《头条新闻》被投诉涉辱警的内容及申请人的论点。(详看下图)
是次上诉涉及多项争议,包括港台有否采取合理措施,确保节目中的事实内容准确;港台有否确保节目反映不同的观点;以及“惊方讯息”的内容是否侮辱警队,而相关描绘与警方行为或工作无关,旨在污蔑整个警队群体。
上诉庭指通讯局处理投诉时 未有采取正确的方法
就港台有否采取合理措施,确保节目中的事实内容准确,法官潘兆初在判辞指根据《守则》的相关条文,港台需查证事实内容的准确,而非节目中的个人观点。而通讯局处理投诉时,要分辨节目中哪些是事实内容,哪些是个人观点。就原审法官认为,通讯局需证明被投诉的事实内容属不准确,潘官则不同意该看法,认为此不符设立相关条文的目的。
潘官续指,“无品芝麻官”中涉及两个有事实方面的陈述,包括政府在疫情期间分配予警方的个人保护物资,较医护为多,属不成比例。此外,当时公众亦关注医护的个人保护物资短缺。而通讯局视两项陈述为意见,未有处理。潘官认为, 通讯局应就两项陈述,衡量港台有否查证内容的准确性。
潘官指通讯局处理投诉时未有采取正确的方法,包括未有分辨哪些属事实方面的陈述,因此局方错误裁定港台违反《守则》。
上诉庭遂裁定工会在多项理据上诉得值,并推翻通讯局的裁定。
港台方面曾两次邀请警方回应 以作澄清 但警方未有回应
就“惊方讯息”中提及“取消徒步巡逻”,而港台曾回复通讯局,指当时公众关注警方减少街头巡逻。潘官指,局方未有处理此事,因此亦属错误裁定港台违反《守则》。
潘官又指,港台方面曾两次邀请警方回应,以作澄清,但警方未有回应。就确保节目反映不同的观点,原番法官的裁定正确。
法官关淑馨指考虑整个“惊方讯息”的内容 其嘲讽的是针对警队在抗疫时的工作
此外,案中另一争议为“惊方讯息”的内容是否侮辱警队。根据《守则》的相关条文,节目不可针对某一群体的“社会地位”等,作出侮辱和诋毁。因此,“惊方讯息”内容是单单针对警队,或是针对警队的工作便成争议之处。
工会方面指原审法官错误裁定,该内容是针对警队,而非针对警队在抗疫时的表现。潘官则指主持王喜在“惊方讯息”中的造形蔑视警队,认为该嘲讽和警队在抗疫时的表现无关,因此原审法官的裁定恰当。
审理上诉案的另两名法官关淑馨和区庆祥则不同意该看法,其中关官指在“惊方讯息”开始时,王喜穿著警员制服,颈和手包著垃圾袋,在垃圾车出现。而该环节结尾,王再以该造型出现。关官指,认同若只考虑开首和结尾,的确是嘲讽警队,属污蔑和侮辱,但考虑整个“惊方讯息”的内容,其嘲讽的是针对警队在抗疫时的工作,而非警队本身。上诉庭因此裁定,局方错误裁定“惊方讯息”的内容侮辱警队。
此外,工会亦争议涉案的《头条新闻》集数属“个人意见节目”,而潘官则指,原审法官正确裁定该集数属“个人意见节目”,因此亦需遵守《守则》。
案件编号:CACV579、58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