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男女涉放炸弹案 首被告否认与爆炸事件有关 但曾收到相关消息
8男女涉在明爱医院及港铁车厢等放炸弹案,首被告何卓为今(9日)续在高等法院自辩。他否认涉及两件炸弹事件,又称其实当时想淡出示威圈,但认在明爱爆炸事件发生前,曾收到相关消息,爆炸事件发生后,他才加入控方指策划事件的Telegram群组“九十二签”。他又曾怀疑之后发生的罗湖站爆炸事件,与他相识的女示威者Rachel及其朋友有关,并曾问过她,Rachel回应说:“你觉得系,咪系啰。”
案中共涉两宗爆炸事件
本案涉两次爆炸事件,第一宗发生于2020年1月27日凌晨2时许,明爱医院男厕发生的爆炸事件,第二宗发生于同年2月2日下午,清洁工在罗湖火车站车厢发现可疑装置,警员到场前,该装置曾发生爆炸。
明爱事件发生前收到消息
首被告何卓为(41岁)作供时讲及这两次事件。他早前供称,因遭网红“搣时潘”潘书韵在社交媒体“起底”,之后打算不再参加前线示威,但加入很多与抗争相关的Telegram“公海”群组。他在2020年1月时,都有从群组和其他网媒记者“收风”。在明爱事件发生前,他收到消息指有抗争者想政府封关及医护罴工,事发前一至两天他曾收到消息指有人会于27至28日在医院放烟雾弹。
曾与网媒记者交换讯息
2020年1月26日晚上,首被告和友人Vivien在其大角咀宏创方503室单位饮酒。因Vivien感不适,他陪同对方到旺角搭小巴,当时示威者常聚集在亚皆老街,他和一名认识的网媒记者交换消息。他于凌晨2至3时收到讯息,指有人已在医院放置烟雾弹。他和该记者核对消息后,认为真有其事。他便再返回单位,发现连登讨论区的帖文和新闻都有讲及明爱事件。
明爱事件后才加入涉案群组
TG群组“九十二签”在明爱事件后发声明,提到:“我们将先放置第一个烟雾弹,作为第一次警告,及后将会放置真正的炸弹。真正的武力”。首被告否认他是“九十二签”的管理员,他称明爱事件发生后后,他从连登帖文内的连结看到该声明。他因好奇想跟进事件,才订阅“九十二签”。他酒醒后回想细节,怀疑身边或有人涉及事件。
借用示威者阿蛋帐户加入公海群组
他续指,于1月28或29日,他和示威者“阿蛋”用膳,首被告称他向“阿蛋”提到,不知道若他再用其别称“五飞”在社运圈“上水”,会否再被攻击或被网络欺凌,“阿蛋”便把其的TG帐户改为“五飞”,加入TG“公海”群组并有发言,以测试反应。首被告则退出该些群组。
当时计划淡出示威圈
首被告解释,他想以“阿蛋”的帐户,从而慢慢淡出示威圈,他当时亦计划搬出涉案的大角咀单位,这样便不会再有示威者在其单位自由出入,对他有更大保障。
否认到男厕交收闪光弹
首被告又称,第三被告吴子乐、第八被告周皓文于2月1日到其单位倾谈口罩生意。凌晨12时许,首被告外出买酒,第三被告称要去交收防毒面罩,两人先后离开。控方指首被告和第三被告离开单位后,到男厕交收闪光弹,首被告否认说法,强调他没有参与串谋把闪光弹放置在罗湖站,事前也收不到消息。
曾问Rachel是否与罗湖事件有关
他于2月2日看到新闻得知罗湖事件,怀疑是女示威者Rachel及她身边的人有关。他翌日见到Rache时曾问她:“罗湖单嘢系咪你啲Friend搞架?”Rachel说:“你觉得系,咪系啰。”此外,“阿蛋”曾指Rachel或把危险品放在次被告租用于宏创方1008室的单位。但他当日没有问Rachel,因为他没有什么化学知识,即使对方回答,他也不懂。
8名被告:何卓为(41岁,无业)、李嘉滨(30岁,装修工)、吴子乐(32岁,金融从业员)、张家俊(34岁,程式工程师)、杨怡斯(33岁,文员)、张琸淇(29岁,入境处登记主任)、何培欣(26岁、浸大四年级生)及周皓文(28岁、测量员),首7被告被控串谋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次被告另被控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第八被告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爆炸品罪。
案件编号: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