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准议员私人条例草案 规管㓥房滥收水费 团体:最紧要系执法

撰文: 王洁恩 张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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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麦美娟早前就规管㓥房业主征收水费提交私人条例草案,日前获特首林郑月娥批准,意味将可到立法会审议。
有关注组织对修例表示欢迎,但指现时的《水务设施规例》其实已列明业主不可滥收费用图利,过去亦有㓥房户虽然曾向水务署举报,惟最后署方指按照律政司的法律意见,不提出检控,“依家《水务设施规例》根本有法规管,只系律政司唔告。”团体建议,除了之后修例的细节外,亦要关注日后的执行情况,否则对成效存疑。

不少㓥房的住屋环境恶劣,而且租户更被滥收水电费。(资料图片)

麦美娟曾提出私人条例草案,拟修订《水务设施条例》,限制㓥房业主只可按水务署的金额收费。由于相关草案涉及政府政策,根据规定须获特首同意后,才可到立法会提出及审议。草案已获特首林郑月娥批准,即意味日后可到立法会审议。

㓥房滥收水费屡见不鲜

翻查水务署资料,官方的住宅水费一般是每4个月结算一次,合共分四级。首12立方米的用水量为第一级,属免费;至于第二至第四级,则会按不同的用水量,每一立方米收费4.16元至9.05元。

不过,参考过去报道,不少㓥房户都被滥收水费。根据社协发表的《㓥房水电费报告2019》,在2019年1月至3月期间,㓥房每度水中位数达15元,最低为12元一度水,远高于水务署的定价。

不少㓥房户都被滥收水费,有研究指㓥房每度水中位数达15元,远高于水务署的定价。(资料图片)

麦美娟:修例后易调查 团体:执法情况存疑
现时《水务设施规例》列明,水务署的注册用户(通常是业主),可向占用设有内部供水系统的处所的人(通常为租户)收回用水费用,同时可收取保养和维修有关内部供水系统的费用等,但不可滥收图利。事实上,水务署设有热线,若㓥房租户怀疑被滥收水费,便可致电举报。一经定罪,可罚款1万元。

提出修订的麦美娟指,新修订是规定任何人如以超过所定的用水收费,出售供水以供给他人,即属犯罪。她指,《规例》现时容许业主向租户收取用水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故期望透过修订 《规例》的相关建议, 保障基层家庭免被滥收水费。

她表示,水务署日后将设热线,可方便㓥房户举报,相信修例后会更容易执行。她又指,修例后将可解决现时难举证、难调查的问题,现时业主可收取其他相关的用水费用,例如保护喉管的支出等,水务署往往要经详细调查后,才能得知业主有否收取过高费用。不过修例后,业主只能根据水务署规定的水费收费,故调查会相对容易。

关注综援低收入联盟组织干事李大成坦言,过去曾有㓥房户向水务署投诉,虽然当时署方认为投诉成立,但最后却指按照律政司的法律意见,不会对案件提出检控。他质疑,现时有法例但不执行,对日后新例的作用存疑。他又指,若㓥房户挻身而出举报业主,便等于要承受被业主逼走的风险。他认为,除了修例外,亦要关注之后的执行情况,“依家《水务设施规例》根本有法规管,只系律政司唔告。”

葵涌㓥房居民大联盟成员吴堃廉亦指,过往有㓥房户举报滥收水费情况,最后被业主赶走,加上非每一户有设独立水标。他关注草案的执行方式,指需要有人巡查才有助改善滥收情况。

过去曾有㓥房户向水务署投诉,但最后署方指按照律政司的法律意见,不会对案件提出检控。(受访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