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协主席形容裁决客观 、警须展示编号 张达明促修例赋权监警会

撰文: 邓颖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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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员在反修例示威中执勤时多次没展示警员编号,昨日获高等法院裁定属违反《人权法》第3条;另裁定现行投诉警察的两层机制(投诉警察课和监警会),均未能有效处理针对警方的投诉。
记协主席杨健兴认为裁决客观,相信有助约束警员执勤时的行为及言语,减少不合理对待记者及公众的情况。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亦形容裁决是有理有据,相信警方会认同须有足够机制辨识警员身份,并建议修例赋调查权予监警会。
而民权观察成员王浩贤批评,保安局长李家超以“速龙制服无位展示编号”的说法证明有人束意或明显疏忽,有需要问责。

记协主席杨健兴认为,裁决厘清一些基本常识,相信展示编号会令警员节制自己的行为及言语。(资料图片/郑子峰摄)

杨健兴相信有助约束警员行为及言语
记协主席杨健兴今日(20日)在港台节目回应时形容,公众无法辨认警员身份下进行投诉是“嘥气”,直言以往投诉警方是“难过登天”,他认为是次高院判决客观厘清了基本常识,促警方以行动回应,即时执行或制订执行时间表。他相信展示独一无二可辨认警员身份的号码,有助约束警员的行为及言语,不会不合理或不合法地对待记者及公众。

民权观察成员王浩贤则认为,去年警员执勤时不展示编号的情况持续发生,深信市民对警方的愤慨主要来自无法处理的警员投诉个案,质疑警队内有管理层默许情况,而李家超声称速龙小队制服上无位置放警员编号的说法,证有人束意而为或属明显疏忽,难以接受,有需要问责。

张达明:公众共识 警员可执行职务但不可滥权或使用暴力

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形容是次裁决是有理有据,引用多宗欧洲人权法庭案例得出结论。他认为,公众与警员的共识均是警员可执行职务,但不可滥权或使用暴力,故应有足够机制辨识警员身份,他深信警方对此不会有异义,相信警方只要要求警员展示出独一无二的行动呼号便可。

曾任监警会委员的张达明直言,法庭看法与当年监警会内部检讨一致,应加强权力在有需要时进行调查,因“自己人查自己人”是不理想,须修例处理。他表示,须视乎政府会否上诉,以及或会申请延后纠正,“若无暂缓执行令,政府应尊重法庭尽快执行。”

监警会委员陈锦荣。(资料图片)

监警会委员陈锦荣则认为,若监警会不同意投诉警察课的调查结论,可发还再查或转介特首解决,相信即使监警会不能主动调查,警方亦不会忽视监警会意见,至于监警会应否有调查权?他称持开放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