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家手作三明治涉侵权 案件今和解 台湾洪瑞珍后人获20万赔偿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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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洪瑞珍后人年初入禀本港法院,指香港的洪家手作洪瑞珍三明治是仿冒洪瑞珍的商标,在港生产和零售该三明治的公司侵权。案件今(7日)在高等法院处理时,洪瑞珍后人与涉案两公司和解,两公司分别要赔偿16万元及4万元,而他们不得再使用“洪瑞珍”和相似的商标。

原告为台湾洪瑞珍的后人洪峻声和洪胜锵,被告分别为制造和售卖“洪家手作”三明治的钰满堂实业有限公司,及张乙家经营的水晶屋。

生产和零售洪家手作的公司承认行为属侵权

原告原本向法庭以欠缺状书理由申请判决,法庭一度裁定针对首被告的案件,原告获胜诉;而原告因次被告提交了抗辩书,撤销对次被告的申请。

不过,休庭片刻后,三方决定和解,两被告承认其行为属侵权及假冒,首被告要赔偿16万元,次被告则要赔4万元,也禁止再使用“洪瑞珍”和相似的商标。

案件编号:HCIP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