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佣不满被强制与雇主同住覆核案 提上诉再被裁败诉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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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籍佣工不满现行政策,规定外佣必须与雇主同住,提出司法覆核但败诉。她不服判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并指硬性规定与雇主同住,会增加外佣被迫在休息日工作的风险。上诉庭今(21 日)颁下判词裁定外佣败诉。

上诉人菲籍女佣Nancy Almorin Lubiano,答辩人为入境处处长。

认为应让雇佣双方协商

上诉人的律师早前陈辞指,外佣受《雇佣条例》保障,享有休息日。但现行政策硬性规定雇主与外佣同住,增加外佣在休息日被迫工作的风险。上诉人强调,非要求外佣一定在外留宿,但认为应回复2003 年前的做法,即可由外佣与雇主自行协商,是否同住。

入境处的律师却反驳称,外佣于休息日被要求工作,可拒绝雇主,又指若外佣不满与雇主同住,可到其他地方工作。

国际公约条款未纳入本地法例

法官在判辞指,虽然上诉人称,根据《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第七条,劳工可享休息日及有有薪假期,而外佣与雇主同住的政策不成比例地侵犯该权力,惟法官指该条文未有纳入为本地法例,《雇佣条例》等都未明确提及《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

上诉人须付讼费

对于上诉人又指,现行政策增加外佣在休息日被迫工作的风险。法官指,现时的政策下,外佣可于休息日自由离开雇主的住所,不会增加相关风险。

法官裁定上诉人败诉外,亦颁令上诉人须支持答辩人的讼费。

案件编号:CACV11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