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佣求取消与雇主同住限制案 高院裁外佣覆核败诉

撰文: 伍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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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佣与雇主同住的政策已实行逾10年,早前却有菲佣入禀提出司法覆核,指入境处限制外佣留宿的政策违宪,令外佣易受剥削、虐待和歧视,违反《基本法》和《人权法案》。高院今午(14日)颁判词,认为入境处处长有权定有关限制,亦认为外佣与雇主同住与否,都有机会受到侵害,两者非具必然关系,又指政府为保障本地家务助理的就业机会,严格要求雇主必须为外佣提供居所,做法并无不妥,故裁定外佣败诉。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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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是菲律宾籍女佣Nancy Almorin Lubiano,她2001年来港当家佣,并疑曾遭受前佣主虐待;答辩人则为入境处处长。代表申请人的律师认为裁决把外佣分了等级,正研究判词,或考虑上诉;政府则表示欢迎裁决。

外佣与雇主同主增受侵害机会

申请人认为住宿条件与工作无关,但政策规定外佣必须与雇主同住,令外佣失去下班后的自由,给外佣安排的住宿环境亦未必适合,有些外佣只能睡在厨房。申请人亦指与雇主同住侵犯基本人权和劳工权益,因为外佣较易受到剥削和虐待,此政策除侵犯外佣的私隐,亦令她们难以创建和维持社交联络,更难向外界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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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钟伟德摄)

无证据显示同住令外佣强迫劳役

入境处则反驳,无证据显示同住政策会增加外佣遭受人权侵害的风险,即使有资料显示外佣被强迫劳役,但逻辑上亦与同住政策毫无关系。从宏观角度考虑,现有法律已经保障了外佣的休息权利和人身自由。例如,雇主按法例需要每周让外佣放假一天,如果不遵从法例,外佣可以向劳工处投诉,雇主将面临刑事检控。

若政策取消或衍生社会问题

再者,入境处认为这次司法覆核是一场制度性的挑战,香港现有35万外佣,若取消同住政策,会即时衍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包括房屋、交通和劳工问题,外佣下班后到外面居住,雇主的开支如医疗保险费用和雇员补偿亦会增加。

案件编号:HCAL21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