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三人违强制检疫令 全部判即时监禁 最长六星期
撰文: 陈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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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因违反强制检疫令,今日(14日)于裁判法院全部被判处即时监禁。
其中一名27岁女子离开检疫地点并脱下手环,被控两项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的罪行,被判监禁最长六星期。
三人分别因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今天(14日)于裁判法院全部被判处即时监禁,最长六星期。
被判监刑期最长的是一名27岁女子,她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14日。其后执法人员于5月27日在牛池湾发现她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在无合理辩解及未获获授权人员许可下,离开其检疫地点并脱下手环。她被控两项违反《规例》第8(1)、8(4)及8(5)条,今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就两项罪行被判处即时监禁六星期,同期执行。
而一名44岁男子在14天强制检疫令尚未届满前,他在无合理辩解及未获获授权人员许可下离开住处,于3月5日在深圳湾管制站被入境事务处职员截获。他被控违反《规例》第8(1)及8(5)条,今天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七日。
另外,一名47岁女子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必须在检疫令上自行申报并在列明的住址接受强制检疫14日。她其后被揭发于4月16日在深圳湾管制站从内地返港时,向一名获授权人员提供虚假住址作检疫地点。她被控违反《规例》第9条,即向获授权人员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属罪行,今天于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四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