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24岁男违检疫令外出 卷交通意外遭发现 判囚4周

撰文: 陈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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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市民违检疫令遭判囚。两名男子因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今(6日)于观塘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即时监禁4个星期。其中一人于港铁北角站遭警员截查,另一人则卷入交通意外,警员接报调查期间发现。
卫生署提醒,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6个月。截至今日,共有28人已被法庭定罪,判监禁最多3个月或罚款港币1万元。

政府对入境人士实施强制检疫令,抵港人士需戴上监察手带。(资料图片/余俊亮摄)

男子港铁北角站被警截查时发现

首宗个案涉及一名34岁男子,他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他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14日。其后一名警员于4月7日在港铁北角站截查该名男子时,发现该名男子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并在无合理辩解及未获获授权人员许可下,离开其检疫地点。

第2宗个案涉及一名24岁男子,他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他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14日。其后警方于4月26日接报处理一宗交通意外时,发现该名与该宗交通意外相关的男子,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并在无合理辩解及未获获授权人员许可下,离开其检疫地点。

二人被控违反《规例》第8(1)及8(5)条,今日于观塘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即时监禁4个星期。

根据《规例》,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当日之前的14日期间,曾在内地、澳门及台湾逗留的人士,不分国籍和旅游文件,必须接受14天的强制检疫。此外,根据《外国地区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E章),由3月19日起,所有从中国以外地区抵港的人士同样须接受14天的强制检疫。

累计28人违检疫令被定罪 最重囚3个月

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6个月。卫生署严正提醒受强制检疫人士应遵守法定要求接受14天的强制检疫。

卫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违反《规例》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规例》的人绝不容忍。截至今日,共有28人已被法庭定罪,判监禁最多3个月或罚款港币1万元。发言人重申,卫生署必定会严肃跟进任何违反《规例》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