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以诚案】高院推翻医委会裁专业失当定案 陈以诚:还我公道

撰文: 陈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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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名医陈以诚被指在2009年,处理一名男婴手指上的伤口不当,致其手指其中一节坏死需截除。陈以诚于去年医务委员会的纪律聆讯当中,两项专业失当指控成立,罚停牌半年。陈不服提出上诉,高等法院今日(27日)颁判词,裁定由于医委会聆讯时无全盘考虑所有证据,判决不稳妥,陈以诚上诉得直推翻指控。
陈以诚接受访问时坦承,裁决还自己一个公道,又称过去十年案件受公众高度关注,对医生而言是“几惨”,不过他认为真相与公义是最重要,今次裁决亦反映专业自主的聆讯亦必须要公道。

陈以诚获高院裁定上诉得宜,撤销控罪。(资料图片/卢翊铭摄)

陈以诚在2009年涉处理不当一名男婴手指上的割伤,致其手指坏死,需截去其中一节无名指,陈面临三项专业失当指控,包括:一、陈于2009年8月10日至20日间,无妥善处理男婴右手无名指伤口;二、陈在保险申报表上声称于8月10日为男婴缝针,被指并无此事;三、陈于8月13日的收费单上指男婴手指再割伤并缝针,被指并无此事。

医委会于去年4月历经长达11日的聆讯,裁定陈以诚第一项及第三项专业失当成立,各判停牌3个月,分期执行,即共停牌半年。小组主席麦列菲菲当时解释不考虑缓刑,原因是被控医生要知错。陈以诚其后就医委会的判决上诉,高等法院至去年11月开庭审理,并押后裁决。

高院:医委会无考虑全部证据 判决“不稳妥、不令人满意”

高等法院今日颁下的判词中,指医委会在审理过程未全盘考虑所有证据,法庭接纳部份由辩方律师提出的理据,如医疗纪录显示陈以诚在男婴于浸会医院留医期间,亲自处理男婴的伤口,包括以1吋阔绷带包扎伤口、有露出手指头以检查血液循环、包扎并不很紧等,无法解释为何在男婴出院后,陈以诚会突然改变处理伤口的方法。此外,男婴出院后包扎方式改变,绷带由1吋变为2吋阔。高院判词指出,陈以诚诊所的护士曾在医委会作供指出,诊所当时缺乏2吋阔的绷带,惟医委会未有处理这些证供。

就第三项指控,高院认为医委会将收费单的错误判定是陈以诚有意暪骗保险公司,但该收费单没有盖上保险公司的印章,无证据显示曾交予保险公司,基于上述理据高院裁定医委会判决“不稳妥、不令人满意”(unsafe and unsatisfactory),撤销两项失当指控,又认为事件发生年代久远,不需发还医委会审理,陈可向医委会取回讼费。

(香港01制图)

双方多次对簿公堂 民事法庭判陈以诚需向病人父母赔偿

今次事件由2009年发生至今,病人的父母曾因医委会被两度拒绝受理投诉而申请司法覆核,由高院颁令医委会重新调查,父母亦透过民事途径向陈以诚索偿。

陈以诚得悉判决后向《香港01》表示,多年来历经波折,对医生而言“都几惨”,因为一直被传媒广泛报道,案件审理期间亦有很多重要事情发生,例如有法庭推翻医委会的决定,以及改革医委会等事,他同时身为医学会副会长,被人质疑“作为副会长都咁差”时感难过,今次判词是还自己一个公道。

他认为判决反映在专业自主之下,聆讯亦要公道,他未知所涉及的讼费金额,但认为“钱财唔及声誉咁紧要”,其他事交由律师处理。

陈:对小孩受伤截指感难过

陈以诚其后再发声明指,对小孩子受伤感非常难过,因不论其手指缺血的原因是什么,孩子是无辜的,他亦因此一直希望寻求事件真相,惟对方曾作出不符事实的指控,而医委会取信于对方错误的论据作出裁决,他对医委会的决定感错愕及失望。他续指,认同医委会不应偏袒医生,但亦应客观公正,“是其是,非其非”,而非偏信任何一方。

医委会回复查询时表示,尊重法庭的判决,会详细研究判决书并征询法律意见,以决定下一步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