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以诚案】处理不当致男婴手指坏死 医委会判停牌半年
医学会副会长、儿科医生陈以诚涉于2009年治疗一名14个月大男婴时,男婴手指坏死而要切除一截手指,被控3项专业失德,医委会今日(16日) 续审案件。连同今日,该纪律聆讯已召开了11次。男婴家属亦有到庭听判决。
医委会今傍晚裁定陈以诚两项专业失德罪成,包括未有妥善处理病人的伤口、在收费单写上为病人另一个割伤的伤口缝针,但实际没有。医委会其后作出裁决,两项专业失当各判停牌3个月,分期执行,即合共停牌半年。
家属其后透过代表律师表示,现时裁决是经过长期努力所得,而赔偿并非最重要,主要是小朋友今次受到的伤患,得到一个交代。
陈以诚在裁决前,向在场传媒说“辛苦晒大家”。而他在聆讯中听取裁决后曾叹气,一度低头书写。他离开时被问到认为裁决是否公平时,他表示会跟律师讨论下一步的做法,包括会否上诉。他被问到担不担心影响医学会形象时未有回应。
家属则透过代表律师指,现时的结果是经过长期努力所得,但赔偿不是重要的,最重要是令小朋友得到一个交代。
辩方:职业生涯中的一个瑕疵
辩方大律师求情时,读出陈以诚多年来的履历(包括其专业资格及学历)及他对社会的贡献,称陈以诚一直在乎及以专业服务数以千计的病人,形容事件是陈以诚职业生涯中的一个瑕疵(blemish),他对事件感悔恨及悲伤(sorrow and sadness)。
医委会暂代主席麦列菲菲宣读裁决称,包紥时应留有手指头,确保血液循环,惟没证据显示陈以诚有在包紥时留有手指头,亦没提醒父母留意男婴手指的血液循环,故聆讯小组裁定他在2009年8月10至20日期间未有充分或正确地处理病人伤口,首项控罪专业失德成立。
案件由男童父亲罗先生提控,案情指男童Bosco Law于14个月大时,在婴儿车上把右手指插入铁闸洞受伤,父母把他带到陈以诚诊所求医。陈以诚疑在覆诊时无拆开绑着男婴无名指的绷带,观察伤势进展,数天后拆开绷带时,男婴的无名指的一节因感染坏死需切除。
陈以诚被控3项专业失德,包括于2009年8月10至20日期间,未有妥善处理病人的伤口;8月13日于一份保险表格声称于8月10日曾为病人缝针,但实际却没有;以及8月13日于收费单上写于8月12日为病人另一个割伤的伤口缝针,但实际没有。
男童的父母曾于2010年及2013年分别向医委会投诉陈以诚,惟医委会拒绝展开纪律聆讯。男童父亲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挑战医委会决定。高院于2015年10月裁定男童父亲胜诉,下令将案件发还予医委会,并要求于30天之内重新展开研讯。
男童父母指事件令他们患上情绪病,并向陈以诚申索,陈以诚承认赔偿责任,高院去年5月判陈以诚须向男童父母赔偿共合逾1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