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以诚案】罪成不判缓刑 麦列菲菲:需被告知错

撰文: 陈宇轩 邓颖琳 朱韵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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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会副会长陈以诚涉嫌在2009年,为一名14个月大男婴处理手指伤口不当,男婴右手无名指部分组织最终坏死要切除。医委会今日(16日)裁定他两项专业失德罪成,分别被判停牌3个月,分期执行,即共需停牌六个月。陈以诚称将与律师研究是否上诉。
医委会暂代主席麦列菲菲在公布裁决后表示,今次是少有地将停牌时间分期执行,她指是因为陈所犯的两项控罪性质不同。至于不设缓刑,她解释,是否缓刑视乎被告知错与否,可否改善或重犯可能性,但直言“今次看不到”,更重申只要香港有法治,无人可只手遮天。
医学会会长蔡坚回应指,会方将开会和咨询法律意见后,会就事件发通告,对于裁决会否影响医学会声誉,他说“我谂答唔到你…….唔会影响,睇人地。”

麦列菲菲裁决后回应传媒提问时解释,聆讯责任不是惩罚医生,而是维护市民健康及医生的名誉及可信力。(卢翊铭摄)

麦列菲菲裁决后回应传媒提问时解释,聆讯责任不是惩罚医生,而是维护市民健康及医生的名誉及可信力,而陈所犯的两项控罪性质不同,反问怎能同时执行。

案件聆讯历时11日,她多次重申案件简单,不需要如此多日处理,只是需考虑法庭程序等因素,被问到当中是否涉及“有委员想保陈医生?”她立即回应指“绝对不是”,解释昨晚六点半已有决定,只是需时小心研究判词。

医学会副会长、儿科医生陈以诚被裁定两项专业失当各判停牌3个月,分期执行。(卢翊铭摄)

她又透露,试过有长达12日的聆讯、亦曾有医生被判终身停牌,故今次非最长时间或最重判刑,但她认为医生著重名誉,停牌有一定效用:“一日都大的,不单只是不行医、白给租,这些都并非重要问题,重要的是名誉,所以一日除牌都是重要的。”

至于投诉人曾向医委会投诉遭拒,是否制度出问题?麦列菲菲表示,聆讯过程中会查阅所有医疗文件,强调香港有法治,“无人可只手遮天”。若有投诉人不满意,可如是次个案般,向法庭申请司法覆核。她直言不清楚长期轮候的个案宗数,但重申医委会人不足,相信修订法例后有望加快速度。

医学会会长蔡坚指,会方将开会和咨询法律意见后,会就事件发通告。(资料图片)

陈以诚为医学会副会长,记者向医学会会长蔡坚查询其副会长职务会否因裁决而被罢免,他回应指,会方将开会和咨询法律意见后,会就事件发通告,对于裁决会否影响医学会声誉,他则说“我谂答唔到你…….唔会影响,睇人地”。

医学会义务秘书林哲玄则解释,医学会的会章列明,医生若果被医委会除牌便不能担任会董,包括正副会长,义务司库,义务秘书。当除牌命令落实执行的时候,以上的条款便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