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德1号业主违契可被收楼 三大疑团政府未解释
撰文: 谭贵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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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德1号(I)今日公布首张110伙单位的价单,最平单位折实售价约490万元。不过,启德1号作为全港唯一的“港人港地”私人住宅项目,附带的限制条款可能引致市民堕入法律陷阱 ,《香港01》早前报道曾列出三大疑团,并向地政总署查询,惟对方指仍需时间向律师寻求法律意见,至今未有回复。地政总署近日回复其他传媒查询时,则指市民若违反地契,随时会被政府“收楼”,有意入市的买家必须留意。
根据楼书,项目由批地起计(2013年6月28日)30年内,只可售予香港永久居民,业主售卖或出租住宅单位前,亦必须向地政总署署长申请及取得同意书。
地政总署回复传媒查询时表示,任何未经地政总署署长书面同意下,所作出的转让(包括出售、按揭或出租)或违反同意书的条款,便等同违反地契条款,一旦证实违反地契条款会考虑采取行动,包括收回单位,将有关单位的权益转归财政司长法团。
倘业主在购买时签署的法定声明中作虚假陈述,亦属犯法,一经定罪可判监2年及罚款。而业主在获批买卖及租赁同意书后,必须把同意书在发出后30日内,于土地注册处注册,准买家或准租客可透过物业查册,查证业主是否已取得同意书,或要求业主出示同意书。
三大疑团仍未厘清 地政总署:需时寻求法律意见
不过,地政总署尚未将有关小业主权益的疑团完全解释清楚。由於单位由批地起计30年不得转让予非香港永久居民,倘业主逝世,其遗产继承人若属非永久性居民,是否立即等同不符合规定。
另外,若业主破产,提供按揭贷款的银行,虽然拥有债权人身份,但目前的公开资料未解释到该些银行能否接收物业。加上境外人士可利用信托方式,绕过“港人港地”限制买楼,地政总署的同意书方式,暂未有交代能否杜绝这种购买方式。
《香港01》日前向地政总署查询,对方发言人指需时向律师寻求法律意见,暂时未有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