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报告】市建局日后要建资助出售房屋 非执董:构成财政负担

撰文: 张嘉敏
出版:更新:

特首林郑月娥发表新一份《施政报告》,提及将赋予市建局新任务,要求提供更多首置项目或其他类别的资助性出售房屋。发展局局长黄伟纶今日(17日)于记者会上提到,期望市建局于提供公营房屋负担一定角色,又称工作“非一次性”。
市建局非执行董事潘永祥认为,新工作与市建局既有的市区更新工作无抵触,是从社会利益出发,认同应提供资助性出售房屋。不过,他认为若这些项目要恒常化,对市建局的财政构成一定负担,认为政府应从金钱、换地等形式协助该局。

发展局局长黄伟纶会见记者,介绍《施政报告》相关措施。(卢翊铭摄)

新一份《施政报告》提到要求市建局于其重建项目内,积极提供更多首置或其他资助性出售房屋。消息人士指出,政府将适当地提供资源配合,包括注资或提供土地予市建局建私营房屋,以作补偿。

黄伟纶:角色将不如房协或房委会大

发展局局长黄伟纶于记者会上称,期望市建局于提供公营房屋上负担一定角色,若市建局的重建项目有一定规模,将考虑除提供私楼外,亦包含适当数量的公营房屋。他又指出,市建局提供的公营房屋数量会较以往多,但称其角色将不会如房协或房委会般大;而发展局、运房局将与市建局共同讨论将来的做法,亦会每个项目作审视。

林郑月娥公布新一份施政报告,明确提出赋予市建局新任务。(余俊亮摄)

非执董:恒常化将构成财政负担

市建局非执行董事潘永祥称,从社会利益出发,认同市建局应提供更多资助性出售房屋,以满足市民的置业需求,而相关的工作与该局的市区更新职能无抵触,“只系提供咩形式住宅的分别。”不过,由于市建局需要自负盈亏,潘永祥认为若恒常化提供公营房屋,对造成财政上负担。

他建议政府可从金钱及土地两方面提供配合,包括以金钱补偿盈利差额,又或以政府土地换取市建局项目用地,以加快兴建公营房屋。他又指出,政府应与市建局就每个项目作出审视,包括从地点、收购价等因素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