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报告】政府称收棕地全建公屋不切实际 团体:或引司法覆核
特首林郑月娥于新一份《施政报告》表明,会引用《收回土地条例》收回新界棕地,建“百分百公营房屋”。发展局局长黄伟纶今日(17日)在记者会中说,由于有基建限制,且部份棕地具“经济需要”,社会不能期望450公顷全数用作建公屋,否则将“不切实际”,又澄清政府不会选择性收地。
本土研究社成员陈剑青说,政府早前已将“首置盘”定义为“私营房屋”,若有关土地不建公屋,反而兴建“首置盘”,担心可能不符合《条例》要求的“公共用途”原则,届时会成为漏洞,让地主或发展商司法覆核。
优先检视160公顷棕地 今年底公布位置
黄伟纶指,过去政府引用《条例》建公屋的次数较少,故在幅度及速度上将较以往“大胆”,规划署亦会先后研究450公顷新界棕地建屋。
黄伟纶指出,目前未纳入新发展区或其他发展项目的新界棕地具700多公顷。至于接近现时新市镇及主要公路,且面积较大的棕地,则料有450公顷。
他指,有160公顷棕地较接近现有基建设施,规划署将会优先检视,以评估有关土地是否适合作公营房屋发展,目标于今年年底公布有关地块的位置,以便启动进一步技术评估。
不过,黄伟纶在记者会中特别提醒,指由于有基建限制,部份棕地具经济需要,社会不能期望全数棕地建公屋,“如果你期望450公顷全部用作公屋,或者不切实际。”
强调不会“选择性收地”
黄伟纶又澄清,政府不会“选择性收地”,强调政府的收地标准与地主身份无关,只在乎土地潜力、城市规划,包括是否邻近已有基建等,“无论土地拥有人系大发展商,或者个别规模较小的地主,对我哋黎讲无分别。”
立法会议员尹兆坚称,新发展区的土地过往要有道路、社福设施等配套,亦必定有公私营房屋的比例,认为黄伟纶的说法为“如梦初醒”。他称政府早前的说法误导公众,质疑只会以小地块模式收地,藉分散的收地项目,协助发展商扫除发展障碍,为周边的发展商土地升值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