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会选战】陈克勤梯队成员亲认卖丁权 涉串谋诈骗地政署
早前于新界东立法会选举的电视论坛上,候选人侯志强公开指控民建联候选团队陈克勤名单中,排名第八的侯汉硕涉嫌卖出丁权及诈骗取得“套丁”丁屋。《香港01》追查这项指控,发现原来具原居民身分的侯汉硕,早于去年在一宗上水坑头村的丁屋业权纠纷官司中,亲口交待与丁屋发展商合谋套丁,亦承认出卖自己的丁权。法官亦形容侯是“借出姓名”予发展商建屋牟利。
根据规定,侯汉硕申请建丁屋时需以宣誓形式读出法定声明,大律师何旳匡指出,若他在法庭承认与他人早已有协议发展丁屋,则有可能是作出虚假法定声明而会有刑事责任。
记者今晚(19日)致电侯汉硕查询,他表示有事要处理,稍后回复。陈克勤则回应指,自己不掌握案情,团队已交予律师处理。
为争业权侯汉硕法庭上自述卖丁过程
本身是原居民的侯汉硕,2011年入禀法院与一名钟姓村民争夺一间位于坑头村丁屋的业权。法院在2015年判侯汉硕胜诉,但审讯过程中,侯汉硕却供出自己卖出丁权。记者翻查判辞,侯汉硕在作供中披露自己于2002年经人介绍下,认识发展商谢春生。当时持有地皮的谢正招募男丁出售丁权,以兴建9座丁屋。当时侯谢二人达成口头协议,订明双方会合作发展,内容包括:
表面上侯汉硕会支付$35万购买地皮,但实际费用由谢春生出资
当地皮转到侯汉硕名下后,侯便满足申请丁屋的要求。侯以其原居民身份申建丁屋,并会交出一切所需的资料及文件予谢
获得丁牌后,谢春生会找人建屋
取得丁屋满意纸后,侯汉硕会授权予谢春生一方申请补地价、并负责丁屋的出售事宜
事成后,侯汉硕将分得利润的25%,谢春生可获75%
最终,侯获谢资助按计划购买上水坑头村一块地皮,之后侯向地政处申请丁屋牌照,并于2006年获批建丁屋。法官在判词中直言:“他(侯)于计划中只是一只借出姓名的棋子。”
合谋套丁涉违丁牌宣誓
记者翻查纪录,侯汉硕为涉及地段申请建丁屋的时间介乎2002至2006年,当时原居民男丁向地政总署申请兴建丁屋时,需要作出以下两项宣誓:
“本人从未及现时无意作出任何私人安排,以把本人根据小型屋宇政策获得的权利售予其他人士/发展商。”
“本人从未与任何人士或多名人士订定任何安排或协议,以转移、让与、处置或其他方式处理本人对该地段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依据政府批予的任何批约或批准发展该地段的权利。”
然而,根据侯汉硕在庭上供称,明显他在宣誓之前已经与谢春生达成协议,将丁屋的兴建、转让事宜及出售利润分配转予发展商。
记者致电侯汉硕查询,他表示正身在街站,惟他一听到记者查询侯志强对他的套丁指控后,即指有事要处理,稍后回复。而陈克勤则指,他只知法庭已判侯汉硕胜诉,他自己不掌握案情,不便评论有关侯汉硕于供辞中可能涉及发假誓、诈骗等情况。他表示,就侯志强的指控,团队已交予律师处理,亦承诺会与侯汉硕“倾一倾”,以了解当日案情。
现年35岁的侯汉硕是北区区议会增选委员,身兼民建联及新界社团联会,他于立法会候选人申请表上,报称现职“高级理财策划顾问”。
大律师:警方应调查是否串谋诈骗
大律师何旳匡指出,若侯汉硕申请建屋牌照时需要作法定声明,而他在法庭承认与他人早已有协议发展丁屋,则有可能是作出虚假法定声明而会有刑事责任。而根据早前区域法院判例,以协议形式发展丁屋,亦有串谋诈骗政府成份。但该案正在上诉阶段,法律上是否构成串谋诈骗则取决于该案件最后判决结果。
而大律师谭俊杰表示,侯汉硕在民事案件中所作证供,在刑事案件中亦可成为证据:“因为𠮶个都系佢自己讲嘅事实,同埋我理解𠮶个官系话佢系一个诚实可靠嘅证人嚟,即系个官系接受咗佢𠮶个version of events(对事件说法)。”他亦指事件足以令警方调查是否串谋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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