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侦查】行会成员张学明怀疑套丁建别墅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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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深入调查新界“套丁”时发现,身兼行会成员的乡议局副主席张学明,早于1998至08年在大埔涉嫌套丁,发展丁屋别墅屋苑“豪门”。(香港01记者摄)

《香港01》揭发乡议局前主席刘皇发及现任主席刘业强涉嫌套丁建别墅后,《香港01》也发现身兼行政会议成员的乡议局副主席张学明,怀疑利用在其住所旁边的土地套丁,建成丁屋屋苑“豪门”。而法庭去年底裁定沙田原居民与发展商合谋“套丁”,属于串谋诈骗。

 

记者发现,最少有3个环境证据显示张学明涉足该屋苑的物业发展,包括:

1. 向张学明买地的8名原居民男丁,均申报同一个联络地址,而上述地址的物业是由张学明公司拥有;

2. 获批建丁屋的牌照见证人,亦为张学明家族成员;

3. 丁屋建成后,屋苑公契显示,8名男丁亦申报同一个联络地址,该地址的物业亦是由张学明公司拥有。

1. 由张学明与妻子陈妹妹共同持有的力建国际有限公司,斥352.2万元购入大埔林村坪朗大庵路的一块地皮;

2. 其后,分割成12份较小块的地皮;

3. 当中8幅地各以20万元售予8名大埔原居民;

 

不寻常的是,这些男子的申报地址并非实际住址,而是集体申报张学明名下公司持有、位于大埔的住宅地址。

 

建屋牌照见证人 为张学明家族成员

 

8名男丁在2005年底至2006年初,陆续获批建屋牌照。8个牌照上签署的见证人,全为张学明的家族成员张静仪。张静仪现时与张学明儿子申报同一地址。

 

8幢丁屋建成后,同时在2007年10月获地政总署发出完工纸。8名男丁其后在2008年3月至5月向地政总署申请补地价,以获准在市场上自由买卖。他们亦签署授权书,授权林志鸿全权处理8幢丁屋的买卖事宜。

 

公契文件申报地址亦为张名下

 

张学明的足印再在此时刻出现,同年5月林志鸿代表所有男丁签署屋苑公契,所有男丁亦申报张学明公司名下的住宅作为联络地址。

 

在2008年下半年,8幢丁屋每幢均分割成两个组合出售,分别是“地下连一楼”,以及“二楼连天台”。而负责公开发售的公司是由林志鸿任股东及董事的冠倡发展有限公司,屋苑名为“豪门”。丁屋每层以200万至500多万元卖出。8名男丁由获发完工纸起计,只持有丁屋大约一年便出售。

 

土地注册文件显示,8名男丁向张学明的公司买地时,不寻常地均申报张学明公司名下的物业地址。

大律师谭俊杰:涉及套丁

 

大律师谭俊杰表示,在上述个案中,原来的地主在整个丁屋发展过程中均有参与的迹象。同时,男丁购入土地后,几乎全部文件均由他人代签,做法相当罕见,因此有表面证据,张学明及男丁涉嫌套丁。

 

谭补充,由于97年至07年,男丁申请建屋时需要额外宣誓,保证没有与他人协议处理丁权,否则便是发假誓,男丁与协助者可能同样须负刑事责任。

 

不过,大律师兼立法会议员郭荣铿则形容,上述证据较间接去判断涉案者是否套丁。因为单凭文件难以判定,获男丁授权处理丁屋买卖的林志鸿,是否与张学明属于同一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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