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伞运5周年】逾1千人被捕 127人被定罪 事隔5年曲终人未尽散
雨伞运动在2014年9月26日晚上,由学生领袖黄之锋、周永康和罗冠聪发起冲入公民广场而揭起序幕,并引发之后在金钟一带的冲突,并在9月28日起占领起金钟一带的主要道路,并一直延续了79天,占领区亦拓展至旺角及其他地方。期间各占领区发生过不少冲突。根据警方公布的数字,由事发至事后共拘捕1003人,当中有逾2百人要经历司法程序,并有127人被定罪。虽然大部份案件已审结,仍有数宗案件有等待上诉,事隔5年仍是曲终人未尽散。
48人事件结束后被捕
根据警方的数字,警方在占领运动期间,共拘捕了955人,另有48人于事件结束后被警方拘捕。当中225人须经司法程序处理,其中有169人须承担法律后果,当中有127人被定罪及42人须签保守行为,警方又指,调查仍在进行中。
持续了79天的占领运动,期间于旺角及金钟的两个占领区,以及其他的占区内,曾发生过多宗大小不同的冲突事件,法庭除了处理过这些冲突而引发的案件外,亦在事件完结后,陆续检控与案相关的人士。
占中9子案明年2月上诉
“占中三子”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和另外6人,包括立法会议员陈淑庄及邵家臻、学联前常委张秀贤及钟耀华、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前立法会议员李永达,被指在2014年9月占领运动蓄势待发期间,曾呼吁更多市民上街支援,“占中三子”更被指事发前一年已开始鼓吹有关运动,9人早前全被裁定妨扰等罪罪成,“占中三子”各入狱16月,但朱耀明准缓刑两年。
其余被告中,只有张秀贤被判社会服务令200小时,余下全部入狱8月,但钟耀华、李永达及患脑瘤的陈淑庄准缓刑。9人均提出上诉,戴耀廷获准以10万元保释等候上诉,法庭定于明年2月24至26日处理上诉。
七警上诉后5警罪成入狱
七名来自不同警区,由总督察至警员级别的警务人员,涉嫌在2014年10月15日凌晨,在金钟添马公园,把占领人士曾健超擡至公园暗角,期间疑向曾施袭。事件扰酿多时,一年后,七位涉案人士才被正式落案,控以有意图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等罪,7人于前年被裁定罪成,同遭判囚2年,众人后来就定罪及判囚提出上诉,两名警员刘兴沛及黄伟豪上诉得直,获撤销罪名及判刑,其余5警亦申请减刑成功,刑期减至15至18月,5人均正在服刑。
曾健超袭警罪成囚5星期
七警案中的关键人物曾健超,在2014年10月15日凌晨,即他声称被袭前数小时,在金钟龙和道、隧道西行线东面入口上面的花槽,向11名警员淋有味道液体。他同样在事发后一年,被控袭警及拘捕等罪,被裁定罪成及被判入狱5星期。判刑后他一度提出上诉并获保释,但后来自愿放弃上诉服刑,现已服刑完毕。至于曾健超就事件向警务处民事索偿一案,仍要待刑事程序告一段落才可以继续。
警司朱经纬警棍打途人判监3月
退休警司朱经纬2014年占领运动已清场后,有一次驱散人群的过程中,用警棍挥击一名男途人,事发2年后遭起诉,在审讯后被裁定袭击罪成,判囚3个月。他及后向高院提上诉但遭驳回,并要即时服刑。虽然他已于去年10月刑满出狱,惟他仍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终院本年1月拒颁上诉许可,朱无望再提上诉,不过朱仍透过律师向传媒表示问心无愧。
终院法官后来颁下判词,强调明白警方在占领运动期间面对艰难情况,并对绝大部份警员表达敬意,他们也同情朱面对的不幸,惟强调不能容忍他对公众人士作出不恰当使用武力。
冲公民广场案就示威暴行定指引
学生领袖黄之锋、罗冠聪及周永康,在2014年9月26日,雨伞运动前夕发起冲入公民广场被捕。事隔一年,三人才正式被控非法集会等罪名,至今年8月15日三人才被判罪成,并判社会服务令及缓刑一年。
惟律政司认为判刑太轻,要求裁判官覆核刑期,但遭裁判官拒绝,律政司及后再进一步向上诉庭覆核刑期,上诉庭改判黄入狱半年、罗入狱8个月,周入狱7个月,三人去年初在终审法院提出上诉,终院指上诉庭新定原则并无追溯力,故不适用于本案,裁定三人上诉得直,维持原判。
不过,终院在判词中同意,若非法集结案涉及暴力,即可考虑判囚,而此案亦成不少示威案中的参考案例。
藐视法庭案4人入狱
2014年11月旺角占领区清场的时候,大批占领人士涉嫌阻碍执达吏执法,律政司最后检控37人,包括黄之锋及学联前副秘书长岑敖晖,及黄浩铭等藐视法庭罪。
惟案件一波三折,众人先被控阻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控罪。律政司后来改以民事形式控告众人藐视法庭,故先把他们原有在裁判法院的控罪撤销,但入禀过程又“漏招”,未按规定在入禀后14天呈上排期通知书,令其中17人曾被一度撤销。但律政司随即又重新入禀,之后又引起连串法律争辩及上诉程序。
案件最终分两案控告,分别涉及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学联前副秘书长岑敖晖、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等20人的案件,以及包括“四眼哥哥”郑锦满等17人的案件,最终案中有4人需要判监,包括黄之锋、黄浩铭、郑锦满,以及的露宿者刘铁民,众人被判囚3至4个半月不等,其余人士则被判缓刑或罚款。黄之锋及刘铁民后来上诉得直,分别改判囚2个月及13日,而黄浩铭的上诉申请则被驳回,但4人均已服刑完毕。
油漆工人遭警殴打获赔偿
此外,2014年的雨伞运动时,公众亦开始关注警方有否使用过分武力,期间亦有人疑因被警方武力对待而索偿。
油漆工人梁伟文于2014年11月,途经旺角占领区时,被警员当成示威者,并施以武力对待,之后更被控袭警罪。梁证实左手手腕骨折,左手背部亦有肿伤,双眼的微丝血管破裂,并有少量出血。梁后来获撤销控罪,他事后向警务处处长索偿,律政司事后向梁提出和解,梁最后获赔偿18.9万元。
城大生曾申索终不作索偿
城大学生李卓轩称在2014年占领运动期间,在旺角遭一名男警抓阳具及睾丸非礼,令他遭受痛楚,又被非法拘捕及拘留,而警方在过程中更将其随身背包掉去,令他失去背包里的个人财物,包括学生证、银包、相机等,因而入禀向警务处索偿1,200万元。
案件后来转介区域法院处理,案件原定于本年6月开审,惟双方决定和解,城大生决定不继续申索,兼愿意支付律政司大部分讼费。不过,法官直言涉案片段中,警方在拘捕过程中,明显使用过分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