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超就被七警袭击 入禀向一哥索偿
撰文: 朱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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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曾健超在雨伞运动期间,遭7名警务人员在添马公园暗角被打,曾在索偿限期前,于今(13日)入禀区域法院,向由律政司代表的警务处处长索偿。
曾在入禀状指,2014年10月15日在龙和道及中环警署内,遭七名警员打,因而入禀向代表警务处处长的律政司司长索偿,指他的受伤是被告所致,因而要求赔偿。根据现行法例,人身伤害索偿,须在事件发生后三年内提出申请。
该七名警员早前已被裁定袭击致他人身体伤害罪成,被判入狱两年,上诉庭早前准七人保释等候上诉,该七警的上诉案将于下月23日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