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权覆核案】黄伟纶:5月初决定是否上诉 暂停处理丁屋申请
撰文: 张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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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权司法覆核案早前有裁决,判词指以私人协约或换地形式建丁屋违宪,但经免费建屋牌照批的丁权则仍属原居民“合法传统权益”,即原居民可利用私人土地建丁屋。
发展局局长黄伟纶今日(11日)出席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前称,因应案件裁决,地政总署不会接收私人协约及换地的新丁屋申请,而已有的申请亦会暂停处理。他及后于会上指出,政府将于5月初决定会否就案件上诉。
发展局局长黄伟纶称,因应案件裁决,加上政府暂时未决定会否上诉,因此当局暂时不会接受私人协约及换地形式的丁屋兴建申请,而现有的相关申请亦暂时不会处理。他其后于财委会上提及,当局将于5月初就是否上诉作出决定。
他又提及,有团体指逾900公顷的官地或有望释出作发展用途,黄伟纶指出部分用地零散,未必适合高密度发展;加上现时仍需要视乎官司日后的发展,才决定会否审视用地的日后用途。
根据现行政策,男丁可从建屋牌照(Free Building License)、私人协约(Treaty Grant)或换地(Exchange)方式建屋,建屋牌照指男丁在自己的土地上申请兴建丁屋,无须补地价。而根据高等法院早前颁下判词,裁定涉及私人协约或换地方式批出的丁权违宪,而私人土地上建屋则受《基本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