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条例咨询结束 业界指规管过宽、不够针对性:制造不必要麻烦

撰文: 黄静薇 王洁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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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业主经常与管理公司出现磨擦,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物监局)去年就修订《物业管理服务条例》展开公开咨询,并于今年1月结束,意味审议程序即将上马。香港房屋经理学会副会长余珍表示,学会十年前已开始争取成立发牌制度,惟现时拟订的《条例》规管过宽,不够针对性,同时担任清洁、园艺的公司也需领牌,造成“要管嘅管唔到,唔管嘅就制造麻烦”,建议物监局须厘清非从事物业管理的公司,以免日后造成混乱。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物监局)去年就修订《物业管理服务条例》展开公开咨询,并于今年1月结束,意味审议程序即将上马。(资料图片)

民政事务总署于2014年向立法会呈交《物业管理服务条例草案》,并于2016年5月通过,《物管条例》建议为物业管理人订立发牌制度,只要是担当管理或监督角色,均需申领牌照。

香港房屋经理学会副会长余珍表示,多数均市民不理解大厦公契与《建筑物管理条例》赋予物管公司的权力,令投诉频生。(罗君豪摄)

余珍表示,市民认为物监局的角色较中立,透过发牌机制规管业界,相信可减少业主与物管公司之间的纠纷,“如果有人向学会投诉,可能都唔信任我哋,感觉我哋偏帮管理公司。”

提供多于一项服务须领牌

根据咨询文件,《条例》的附表一列明,物业管理服务包含七个类别,包括“一般管理服务”、“环境管理”、“物业维修和保养”、“财务及资产管理”、“设施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及“法律服务”。只要涉及多于一项的服务类别及次类别,便须申领牌照。值得留意的是,文件将第二项“环境管理”再细分为公众地方清洁、园艺设施保养、环境及消防安全等。换言之,如公司为物业提供清洁、卫生服务之余,又负责修剪花圃等工作,便需领牌照。

余珍:人人都要拎牌

余珍指在新法例下,七项类别涵盖的范围太广泛,造成“人人都要拎牌”的混乱,未能真正规管从事物管的人士,“例如你监管医生,会唔会连医生嘅菲佣,或者做清洁嘅人都要监管?”

根据民政事务总署的私人大厦电脑资料库,现时全港共有4.07 万楝私人大厦,但大厦业主立案法团数目只有1.15万个。(资料图片)

如法团须取牌 业界认为是“倒退”

根据民政事务总署的私人大厦电脑资料库,现时全港共有4.07 万楝私人大厦,香港物业管理公司协会指出,截至去年12月8日,大厦业主立案法团数目只有1.15万个。余珍解释,不少屋苑未有成立法团,部分由公契指定的管理公司负责,但当中不少是小业主不愿筹组法团,“因为法团都系义工,点解义务帮手管理几千伙单位,又要畀人闹?”

黄埔花园业主“起义”仍难敌管理公司 业界:物监局或可助减磨擦

物监局重申,只有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方面担当监督或管理职务的物管从业员,才会受发牌规管。﹙路透社﹚

她续指,虽然民政事务总署早前去信全港的业主立案法团,澄清除了物业达1,500伙或以上,同时无委聘物业管理公司而“自行管理”的物业不获豁免外,法团或管理委员会不属规管对象,毋须领牌,但她认为这仍未能释除业界疑虑。她担心法例一旦实施,会令更多小业主却步参与法团工作,“已经有好多人嫌麻烦唔愿做,如果仲要领牌,影响会更大,有心人可能会退出(法团工作)。”

物监局成员兼香港理工大学建筑及房地产学系教授许智文表示,当局会参考咨询期间收集到业界及市民发表的意见,并且会整理资料,然后草拟相关的附属法例,提交立法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