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条例咨询结束 业界指规管过宽、不够针对性:制造不必要麻烦
撰文: 王洁恩 黄静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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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业主经常与管理公司出现磨擦,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物监局)去年就修订《物业管理服务条例》展开公开咨询,并于今年1月结束,意味审议程序即将上马。
香港房屋经理学会副会长余珍表示,学会十年前已开始争取成立发牌制度,惟现时拟订的《条例》规管过宽,不够针对性,同时担任清洁、园艺的公司也需领牌,造成“要管嘅管唔到,唔管嘅就制造麻烦”,建议物监局须厘清非从事物业管理的公司,以免日后造成混乱。
民政事务总署于2014年向立法会呈交《物业管理服务条例草案》,并于2016年5月通过,《物管条例》建议为物业管理人订立发牌制度,只要是担当管理或监督角色,均需申领牌照。
如法团须取牌 业界认为是“倒退”
根据民政事务总署的私人大厦电脑资料库,现时全港共有4.07 万楝私人大厦,香港物业管理公司协会指出,截至去年12月8日,大厦业主立案法团数目只有1.15万个。余珍解释,不少屋苑未有成立法团,部分由公契指定的管理公司负责,但当中不少是小业主不愿筹组法团,“因为法团都系义工,点解义务帮手管理几千伙单位,又要畀人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