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花园业主“起义”仍难敌管理公司 业界:物监局或可助减磨擦
黄埔花园有业主近日“起义”,要求向管理公司查数,纵使动议在业主大会获大比数通过,却有机会不能通过法律或公契门槛。类似纠纷往往发生于未成立法团的屋苑,它们通常由发展商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惟基于业权份数、公契等问题,小业主难以撤换管理公司。市民花尽半生积蓄当上业主,但管理费年年飙升、“天价”维修费、帐目不清等问题,始终未能“安居”。规管业界的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物监局)早前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就订立物业管理发牌制度展开公众咨询,业界与物监局成员均预料,实施发牌制有助减少业主与物管公司之间的纠纷。
近年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争拗不断,其中属十大蓝筹屋苑之一的黄埔花园,多次调高管理费,但多个期数的住宅帐目仍严重亏蚀,引起业主不满。
居民斥黄埔花园帐目混乱“乱驶钱”
屋苑业主自组的关注组“黄埔2500”早前发起签名行动,召集人陈屯尼指出,屋苑管理帐目混乱不清,根据财务报告,第二期自2012年起蚀钱,屋苑在2014至2017年间三度增加管理费,总增幅达13%,但仍然亏损。
而即使管理公司调拨“特别基金”及“维修基金”补贴恒常开支,仍难以“填氹”,2017年的年度亏损高达445.8 万元。截至去年10月,二期住宅的亏损累积至1,511.2万元。
陈屯尼续指,管理公司今年花费至少7万元添置屋苑年花,但大多在未过年时已呈枯黄,引起居民不满。记者以电邮向黄埔花园管理公司查询上述帐目问题,至截稿前仍未获回复。
自发开业主大会 议决或被推翻
管理公司的帐目不清,引起近千名小业主不满,陈屯尼早前召集的关注组成功获逾5%业主授权召开全屋苑业主大会,并提出六大诉求,包括要求成立“屋苑审计团”,向管理公司索取及审视屋苑管理总帐,希望可厘清纠纷。
陈屯尼表示大会召开当日,六大诉求的赞成票占八至九成,虽然公契无明确列明召开全屋苑业主大会的安排,但按照分契对大厦业主大会(tower owners meeting)的要求,需持有不少于10%的大厦业权份数业主或经理人才可召开会议。由于今次投票,计及停车场及商场的业权份数出席率只有9.93%,恐有机会不符合公契或法定要求的门槛,意味著当日投票通过的结果,或会因此而被推翻。
发展商握关键业权 难换物管公司
按现时《建筑物管理条例》,不论是选出业主立案法团、召开业主大会或更换管理公司,都需要一定比例的业权份数才能推行(见下表)。
业权份数一般是按单位面积比例厘定,面积愈大,所占份数便愈多,除了住宅之外,亦包括停车场、商舖、会所等,通常由发展商持有,意味发展商在卖楼后,对屋苑管理事务有一定“话事权”。
以黄埔花园为例,屋苑公契订明由“黄埔花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屋苑,而管理公司的大股东是和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屋苑大业主和记黄埔属同一母系,故屋苑落成34年来不曾更换物管公司,
陈屯尼指出,发展商至今仍全数拥有商场的业权份数,连同仍持有的车位,占黄埔花园整体业权份数23%。按《建筑物管理条例》,只要有超过两成业权人反对,就不能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换言之,发展商作为大业主,拥有绝对否决权,“买𠮶阵好开心……但变相你世世代代都要请佢(发展商)打工!”
修改公契须全部业主同意
根据现时法例,小业主即使对公契有意见,亦难以推翻,因为更改公契必须获屋苑100%业主同意,现实上根本难以执行。陈屯尼透露,曾有黄埔花园小业主向物监局投诉,甚至到廉署报案,惟均无下文,坦言小业主除自费到土地审裁处起诉管理公司外,别无他法,“佢(大业主)出鸡我出豉油,都已经阴干我,我边有咁多钱同佢打官司?”
业界:投诉源于不理解物管
香港房屋经理学会副会长余珍接受《香港01》访问时表示,业主与物管公司不时产生冲突,其实源自多数市民不理解大厦公契与《建筑物管理条例》赋予物管公司的权力,“其实涵盖范围好复杂,三言两语难以说明,更何况小业主往往不会主动去理解,或者不来开会,到屋苑突然要夹钱,才问是不是真的。”
她同样以黄埔花园的管业争拗为例,认为根据公契、业权份数处理屋苑事务是公道做法,“你拥有愈多业权份数,话事权便愈大,是公平的。”她认为,如果大部分业主不满管理公司,可自行收集业主授权召开业主大会,甚至推翻管理公司,“已经是民主社会了,如果你想推动一件事,获过半数同意,你一定可以做到(更换管理公司)。业主不出声,其实相当程度系OK(满意管理公司)的啊!”
物管条例咨询结束 业界指规管过宽、不够针对性:制造不必要麻烦
物监局成员:小业主业权份数少 难更改屋苑决定
物监局成员兼香港理工大学建筑及房地产学系教授许智文表示,黄埔花园的例子并非孤例,1980 年代前兴建的大型私人屋苑如太古城、沙田第一城等都有类似情况。当时法例并未要求屋苑成立法团,大厦公契亦未写明相关细节。要到《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实施后,才积极鼓励大厦业主成立业主立案法团。
许智文补充,部分屋苑的公契将商场及住宅一同计算入业权份数,故小业主要求成立法团或更换管理公司时,便会发现举步维艰,“因为业权份数不足,达不到做决定的门槛。”
许智文认为,小业主受公契所限,难以扭转现实的掣肘,但相信2016年成立的物监局有助解决矛盾,因发牌制度可规管物管公司及从业员,保障服务水平,小业主亦可向当局投诉任何疑似触犯守则的个案,“小业主不会什么权益也没有,得个嬲字。”
陈屯尼却对物监局缺乏信心,指对方属自负盈亏的法定机构,主要负责发牌制度,三分之一的收入来源将来自牌照收费,变相管理公司及从业员将会成为物监局的“金主”,难以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