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女儿梁颂昕行李门 安检改细则空姐覆核胜诉 代表感动落泪

撰文: 许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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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梁振英三女儿梁颂昕,2016年在机场禁区外遗留行李,最后安排由航空公司地勤职员代将行李送检,并带入禁区予梁颂昕。有空姐质疑有关做法有违机场安检必须“同行同检”的规定,因而提出司法覆核,惟聆讯时机管局才称有关规定已修改,并指首检毋须同行同检,更强调乎合国际惯例,认为已无必要讨论,但法官最后仍决定听取双方观点,并于今(23日)在高等法院颁下判词,裁定空姐胜诉,机管局并须支付讼费。空勤人员总会代表吴敏儿收到判词后见传媒,并表示“系有啲激动”,不禁落泪。

空勤人员代表吴敏儿得知胜诉激动落泪。(罗君豪摄)

空勤人员代表:不要给任何人特权

申请人罗美美,在港龙任职空姐,答辩人为机场管理局和机场保安公司。

空勤人员代表吴敏儿得知裁决胜诉后,激动落泪,她在庭外称,只希望确保天空及乘客安全,检查流程顺畅。吴重申,认为不应再给特权任何人,因为每个人都有机会坐飞机,并说:“所有乘客均应遵守相关的规则,这是每个人应做的。”又促请机管局恢复原有规则。

机管局表示尊重法庭裁决,机管局及机场保安公司会仔细研究判词。

不应因已修例而拒绝覆核

法官在判词指,认为机管局等在2016年3月,容许有乘客在未有同行同检下取得行理,是有违当时的规定,对于答辩人指,因为相关条例已于今年四月修改,故认为这次申请是“学术讨论”,法官并不同意,并指保安局因为本案而改例,若这样便驳回这次覆核,是对申请人不公

官指同行同检更能提高效率

法官又指,《香港航空保安计划》第6.2.10段在本年4月修改前,明显规定旅客不论首检还是覆检,都必须在场。法官考虑相关规定是否涵盖首检时,会考虑哪种说法较能保障航空保安和提升安检程序的效率。

他认为,若首检时旅客在场,会提高安检程序的效率,因如安检人员认为需要对手提行李进行人手覆检,覆检可以立刻进行,而旅客亦可即时就手提行李内的可疑物品向安检人员提供解释,和回答安检人员提问。

香港空勤人员总工会理事吴敏儿在庭外展示坚持同行同检纸板。(罗君豪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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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标准闻审前突被修改

高等法院早前聆讯时,答辩人指《香港航空保安计划》第6.2.10段,即由无论是首次安检,还是人手作覆检,都必须有乘客与行李同场的规定,在案件开审前两个月前,已才作了修改,并改成只有第二次的人手覆检,才需要乘客同场,认为无须再作争辩。但罗认为事件发生时,原有条例在案发时仍有效,认为仍值得再作讨论。

申请人认为同行同检属必须

罗亦强调乘客必须与行李“同行同检”是必须的,否则检查手提行李时,如检查人员发现行李内有不能带进禁区内的物件如水瓶、指甲钳需弃置,但物主不在场,检查人员难以得到物主同意并处理弃置物品的问题。

辩方称事件成新闻因涉前特首女儿

答辩人却指,修改条例是出于效率的考虑,符合国际惯例,又强调,事件不涉特事特办,又指如果事件中的主角不是前行政长官梁振英的女儿,相信事件不会成为新闻。

案件编号:HCAL1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