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门覆核案】机管局等要求不要披露保安运作资料 遭法官拒绝
撰文: 许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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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梁振英三女儿前年在机场禁区外遗留行李,几经交涉,最后获准由职员将行李送入禁区交她。事件令人关注机场安检问题,有空中服务员对机管局做法存疑,提出请司法覆核,指做法有违机场安检规定,要求法庭裁定相关做法为违法,案件今在高等法院审理。
惟聆讯开审之前,代表机管局的律师却要求法官先承诺在颁布裁决时,不要披露机场保安运作资料,遭法官拒绝。
申请人为空姐罗美美,答辩人为机场管理局和机场保安公司。申请人在入禀时指,条例规定所有手提行李受检查时,该乘客必须同时在场。答辩人则指若发现行李有违规才需乘客与行李“同行同检”。
机管局等怕敏感资料被披露
代表机管局等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在聆讯开始前,以案件涉及很多机场保安的敏感资料,认为若在公开法庭提,怕有人会从中找保安漏洞,对机场保安带来潜在风险。另外,本案涉及的《航空保安计划》已作出修改,认为公众无需知道修改了的内容。
申请人的代表资深大律师李志喜却指,2017年有近3600万人次离境,而他们都需完成安检程序,不认为有何机密之处。法官最后拒绝余的申请。
接受安检人士必须为乘客
申请人陈辞时强调,乘客必须与行李“同行同检”,否则检查手提行李时,如检查人员发现水瓶内有水需弃置,但物主不在场,检查人员该如何处理弃置物品。法官即问道,若二人一同排队准备接受安检,期间二人被安排在两条队安检,属于其中一人的手提行李却随另一人进行安检,这种情况下,物主算不算是在手提行李受检查时在场。
申请人律师回应称,可假定该人士有原物主的授权,带同其行李进行安检,但重点在于,该人士必须也是一名乘客,否则任何其他人士,都没有权回答安检人员有关行李的问题。
案件编号:HCAL 117/2016